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我校将启动重大重点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及要求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21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20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1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二)中期检查要求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对在检查中发现有未按《项目申报书》约定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等问题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
(三)中期检查材料的报送
1.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中期检查材料包括《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申报书》复印件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及《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命名为“005——项目批准号——负责人”)、《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社科处邮箱。
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项目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申报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对未完成《项目申报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中期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申请。
二、结项范围及要求
(一)结项范围
2020年批准立项、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的重大重点项目,须办理结项。
今年应结项,但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填写延期变更表,变更理由中写明研究进度与研究成果、下步研究计划,再说明延期具体原因。
(二)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6,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社科处审核。
2.学校将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对未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一律不得报送。
3.重大重点研究项目结项注意事项详见附件8。
(三)提交材料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附件6,)、《项目任务书》复印件、《项目变更审批单》、研究成果复印件,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套及《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命名为“005——项目批准号——负责人”)、《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发社科处邮箱。
三、截止时间
请有关单位于2022年11月15日前,集中将上述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报送到河海馆212,电子版发送skc@hhu.edu.cn。
四、相关说明
省厅正式发文在11月下旬,如需补充填报表格另行通知。
联系人: 王 鹏 联系电话:7162
社科处
2022年10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