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17]195号)文件规定,现组织2021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进展检查及结题验收范围
年度进展检查范围:截止2021年底基本科研业务费在研项目(含到期结项项目)。
结题验收范围:截止2021年底到期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20年底延期项目以及往年应结未结项目。
二、年度进展检查工作安排
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系统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情况(见附件1,操作手册),其中“项目本年度取得的成效”栏目不少于200字。
三、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1、项目负责人总结项目完成情况,按验收材料合订本要求准备验收材料2份,含申请与任务书、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财务章、审计章需用好印,打印收支明细,夹在验收报告书里)、成果材料、汇总表(见附件3)、河海大学科学技术档案归档审查表1份(附件4)。2019年及以后立项项目可在财务系统中打印财务收支明细和决算表(在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栏目里);课题组需仔细核对决算表,若决算表与收支明细不一致,则填写验收报告书里决算表。(财务系统打印无误的决算表已有财务章,只需审计处审核用印)。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XX项目资助”字样(未标注者不统计),论文须正式发表,著作需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附盖有采纳单位公章的采纳证明、成果获奖证书、后续获得的项目立项书在验收报告书之后装订。结项验收主要鉴定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成果,成员为第一作者的成果为结项辅助材料。
审计处用印,需携带项目任务书(2019年及以前立项任务书须有用印;2020年及以后立项任务书直接打印水印版,若无水印,则需用印)。若预算变更涉及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调增的,还需经社科处审批,需填写《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调整申请表》(附件5);其他预算变更,直接填写决算表的变更信息即可。(若经费预算变更已在科研系统审核通过,则系统在线打印水印版的预算变更审批表即可)
2、学院对项目验收材料进行初审,学院将验收材料和汇总表(一份)报送至社科处,验收报告书、汇总表电子版发社科处。
3、项目延期
如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见附件6),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社科处审核。项目原则上延期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已延期过的项目不再延期。
4、项目终止
如项目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终止申请表》(见附件7),提出终止项目的申请,说明终止原因,经财务处、审计处和所在学院审核后报社科处。如项目未提交结题材料或执行情况特别差,将由学校强制终止。
本人申请终止并提交相应结题材料,学校视情况追回项目全部或部分经费;由学校强制终止的项目,学校追回项目全部资助经费。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业务费项目。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要求,对未提交年度进展检查报告或实施效果差的项目,学校将采取扣减预算或不再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等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执行。结题情况将作为学院年终考核以及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2、年度进展检查只需在科研系统中在线提交,于12月10日之前完成;结题验收工作,提交材料截止2021年12月15日,纸质材料报送至社科处项目管理科(河海馆212),验收报告书、汇总表电子版电子稿发送到社科处;其中,自由探索项目由学院组织验收,相关已通过验收的结题材料(含验收专家的专家意见、专家签字表)于12月20日之前交社科处。
联系人:卢晶晶 电话:7162 邮箱:skc@hhu.edu.cn
社科处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