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校202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与结项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结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结项项目
清理项目: 2017年、2018年立项在研项目
结项项目:2019年立项在研项目
二、结项要求
1、申请结项项目成果要求:
(1)根据《申请评审书》或有关成果形式的变更批复,提交相应的成果。若申请书或变更批复中填报多种成果形式,结项时需提交相应多种形式的成果材料,不可只选其中某种形式结项。
(2)著作类成果已正式出版,若未出版,需组织鉴定成果,填写鉴定意见书。
(3)论文类成果,须已正式发表2篇,不包含会议论文。
(4)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若无采纳证明,需组织鉴定成果,填写鉴定意见书。
(5)以上成果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6)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7)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管理费填在间接费栏目,若需调整预算,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费不可调增。
(8)成果形式变更已批复的,提交系统批复截图。
2、成果第一作者须是项目负责人,且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免予鉴定,若申报时填报或变更为多种成果形式,则结项成果都需同时达到相应多种形式的各自免鉴定条件,方可免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材料报送
1、免于鉴定项目材料报送(在线申请结项)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附件1,在线填写,在线生成),文件命名为“XXX(姓名)—终结报告书”,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应用证明)装订在报告书最后;根据财务处打印的支出明细表填写经费决算表,携申请书经财务处审核盖章,常州校区的项目盖校区财务章。
(2)项目成果原件4套。其中,论文类成果只提交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复印件4套(每套各自装订),每套首页附论文一览表,将复印件和原件中封面论文、目录信息、正文中项目负责人姓名、学校信息、项目标识号用彩色荧光笔标注;项目负责人为非第一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可列在报告书里阶段性成果一栏,不用提交纸质版。各单位审核,并在论文一览表盖章。
(3)《项目申请书》2份(项目负责人签字)。
(4)所有成果及相关材料在教育部人文社科系统中在线提交。
2、鉴定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除了提交免鉴定要求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2份(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个人用)》2份(附件3)附在汇总用意见书后面装订,项目组自行组织,鉴定专家为正高级5人,其中校内专家不多于2人。鉴定汇总材料电子版发社科处,由社科处提交。
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3、项目变更材料报送
若项目变更其他重要事项,在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系统中在线填写变更申请。
4、同步在线提交结项申请
结项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简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为结项的唯一网络平台。
4、成果归档要求
(1)填写“河海大学科学技术档案归档审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只需项目负责人签字(附件4)。
(2)在河海大学科研系统中,点击“我的成果”——“验收列表”——“新增”按钮,在线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科研单位具体到学院即可,项目编号为学校科研系统编号),待结项证书发放后,再做审核处理。
5、绩效发放
2019年立项项目今年未第三次拨款,金额为结项绩效。办理结项2019年立项项目,同时提交《河海大学社科项目间接费用绩效发放审批表》(附件5),并于6月20日之前领取绩效。
四、截止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通知相关教师做好结项工作,于6月10日之前集中将结项材料纸质版报送社科处,鉴定汇总表、归档单电子版(置于一个文件夹里)发送至skc@hhu.edu.cn,同时各单位于6月10日之前集中反馈2019年立项项目未能结项情况。
联系人: 卢晶晶 电话: 7162
社科处
2021年4月21日
2021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清理与结项附件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