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我校将启动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及要求
(一)年度检查范围
2017 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二)年度检查要求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对在检查中发现有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等问题的项目,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同时将项目调研报告、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学校审核。
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项目调研报告和经盖章确认(常州校区的项目在校区审核盖章)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以及《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电子版导出的.xml格式数据,《年检、结项项目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提交成果复印件时,封面列出目录,列明成果名称及类型)。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申请。
二、结项范围及要求
(一)结项范围
1、2016年批准立项、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的项目,须办理结项。
2、对2015年及以前项目进行结项清理,此次不在接受延期申请。
今年应结项,但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填写延期变更表,变更理由中写明研究进度与研究成果、下步研究计划,再说明延期具体原因。
(二)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要求,提供相应的一整套完整的结项材料。
2、预期成果为系列论文,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3篇,复印件2套,每套首页附论文清单,将复印件目录信息、正文中项目负责人姓名、学校信息、项目标识号用彩色荧光笔标注。(清单包含两张表,一是以主持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另一个是其他论文,不用提供论文复印件)。论文须已正式发表。
3、预期成果若为专著,应正式出版。
4、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提交2万字以上研究报告,并附采纳部门意见或专家鉴定意见;若鉴定,需提供3名本学科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鉴定意见,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1名。
5、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标注我厅两个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结项时只认定为第一署名者一个项目的成果。
6、项目组携成果原件报学校社科管理部门。
(三)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将各项目结项材料:《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6,检查结项证书日期统一为2018年11月30日)、《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成果鉴定表》(免鉴定项目无需提供此表)和经各单位盖章(常州校区的项目在校区审核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按序A4 双面印制,装订成册2套)及《项目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导出的.xml格式数据(命名为“005——项目批准号——负责人”)、《年检、结项项目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报项目管理科。
(四)成果归档
1、填写“河海大学科学技术档案归档审查表”(附件7,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2、在科研系统中,在线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待结项证书发放后,项目管理科方可审核通过。
三、截止时间
请有关单位于2018年11月15日前,集中将上述年度检查和结项材料报送到河海馆226,电子版发送skc@hhu.edu.cn。
联系人:卢晶晶 联系电话:7162
附件:附件材料.rar
社科处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