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项通知】关于办理2018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卢晶晶发布时间:2018-07-02浏览次数:1596

各有关单位:

我校2018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将正式启动,现将结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2018年应结项项目:2015年立项项目及2017年延期结项项目。

二、结项要求

1、申请结项项目成果要求:

1)根据《申请评审书》或有关成果形式的变更批复,提交相应的成果。

2)著作类成果已正式出版,若未出版,需组织鉴定成果,填写鉴定意见书。

3)论文类成果,须已正式发表2篇,会议论文不算。

4)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若无采纳证明,需组织鉴定成果,填写鉴定意见书。

5)以上成果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6)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7)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2、成果第一作者须是项目负责人,且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免予鉴定,若申报时填报或变更为多种结项形式,则结项成果都须同时达到不同形式各自免鉴定条件,方可免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材料报送

1、免于鉴定项目材料报送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见附件1文件命名为“XXX(姓名)—终结报告书”,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或应用证明)装订在报告书最后;根据财务处打印的支出明细表填写经费决算表,经财务处盖章,常州校区的项目盖校区财务章。

2)项目成果原件4套。其中,论文类成果只提交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原件1套(高质量论文提供原件,其余复印),另加复印件3套(每套各自装订),每套首页附论文清单,将复印件和原件中论文目录信息、正文中项目负责人姓名、学校信息、项目标识号用彩色荧光笔标注;项目负责人为非第一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可列在报告书里阶段性成果一栏。

3)《项目申请书》(打印件,2份,项目负责人签字)。

2、鉴定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除了提交免鉴定要求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见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个人用)》(纸质版2份,原版及复印件,见附件3)附在汇总用意见书后面装订,项目组自行组织,鉴定专家为正高级5人,其中校内专家不多于2人;

3、项目变更材料报送

若项目延期或变更其他重要事项,在教育部社科项目管理系统中在线填写变更申请。办理结项的项目,成果形式变更已批复的,提交批复文件。

4、成果归档要求

1)填写河海大学科学技术档案归档审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只需项目负责人签字(附件4)。

2)在河海大学科研系统中,点击“我的成果”——“验收列表”——“新增”按钮,在线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科研单位选择学院,不要具体到系,项目编号为学校科研系统的生成编号,非教育部社科司的立项编号),待结项证书发放后,项目管理科再审核通过,并做结项处理。

3)填写2018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结项项目信息表(电子版,附件5)。

四、截止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通知相关教师做好结项工作,并于923日前集中将结项材料纸质版报送河海馆226,电子稿发送至信箱skc@hh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卢晶晶   电话:7162

 附件:附件材料.zip

                                                                                                科技处、社科处        

 201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