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教育部社科司通知,我校将启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7年中期检查工作;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5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2.2014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6年中检或中检未通过者。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注: 1、论文必须正式发表,录用通知不作为中检参考依据。
2、咨询报告采纳证明为政府机关单位或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采纳证明,扫描件附在中检报告书的后面。
三、中期检查填报材料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需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成果若含有论文,请将目录信息、正文中项目负责人姓名、学校信息、项目标识号用荧光笔标注,采纳证明扫描件放在研究报告前装订。
3、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在线填写申请,同时提交《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1份,不要装订。
4、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现已开通。请项目负责人上传《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和中检阶段性成果、在填报变更申请等中检信息,完成文件上传或退回修改后,请切记点击“提交”按钮。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2015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在线在“中期检查”模块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并合理写明不参加本次中检的原因。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14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五、截止日期: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通知相关教师做好中检工作,于6月26日之前完成在线材料填报,纸质版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人文项目科(河海馆226)。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卢晶晶 电话:7162 邮 箱:skc@hhu.edu.cn
科技处、社科处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