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校2017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将正式启动,现将结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2017年应结项项目:2014年立项项目及2013年以前未结项项目。
二、结项要求
1、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项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项。
(1)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结项材料提交以申报时填写或批准变更形式为准,若填报或变更为多种结项形式,则需提供相应形式的结项材料;
(2)著作类成果已正式出版,著作若未出版,可由学校组织成果鉴定,通过鉴定者方可申请结项;
(3)若最终成果形式包含论文,论文须已正式发表2篇以上,会议论文不算;
(4)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需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6)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7)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8)此次对于延期项目不再批准延期申请。
2、成果第一作者须是项目负责人,且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免予鉴定,若申报时填报或变更为多种结项形式,则多种形式的结项成果都须达到各自的免鉴定条件,方可免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材料报送
1、免于鉴定直接申请结项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终结报告书》(见附件1,文件取名为“XXX(姓名)—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有关证明材料如获奖等直接附于在后面一起装订;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处打印的费用支出明细表来填经费决算表,经财务处盖章,项目负责人在常州校区的请在校区财务处办理盖章;报告书里不用申请项目优秀成果,教育部社科司鉴定结项时不评优秀);
(2)项目成果原件4套:成果若含有论文,只需提交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原件1套(其中只需2篇高质量论文的原件即可,其余可复印并装订),复印件3套(每套请装订),每套首页附论文清单,将复印件和原件中论文目录信息、正文中项目负责人姓名、学校信息、项目标识号用彩色荧光笔标注;项目负责人为非第一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可列报告书中阶段性成果一栏;
(3)《项目申请书》(打印件,2份,项目负责人签字)。
2、通过鉴定的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终结报告书》(见附件1,文件取名为“XXX(姓名)—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处打印的费用支出明细表来填经费决算表,经财务处、审计处盖章,项目负责人在常州校区的请在校区财务处、审计处办理盖章);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见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个人用)》(纸质版2份,原版及复印件,见附件3)附在后面装订(鉴定专家正高级5人,校内专家不多于2人);
(3)项目成果4套,成果若是著作,须报送装订好的未出版书稿,书稿正式出版后须补报;成果若是论文,只需提交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只需复印件,装订成4份,首页附论文清单,将目录信息、正文中项目负责人姓名、学校信息、项目标识号用荧光笔标注中(其中可提供一套高质量文章2篇原件);其他成果填写在终结报告书中即可;
(4)《项目申请书》(打印件,2份,项目负责人签字)。
3、项目变更材料报送
若项目延期,同时变更其他重要事项,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变更情况;专项项目还需填写变更表电子版,打印。(见附件4,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已延期项目不得再申请延期。
办理结项的项目,若研究期间,申请成果形式变更批复通过,提交批复文件。
4、成果归档
(1)填写“河海大学科学技术档案归档审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签字(附件5)。
(2)在河海大学科研系统中,点击“我的成果”——“验收列表”——“新增”按钮,在线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科研单位选择学院,不要具体到系,项目编号为学校科研系统的生成编号,非教育部社科司的立项编号),待结项证书发放后,项目管理科再审核通过,并做结项处理。
(3)填写2017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结项项目信息表(电子版,附件6)。
四、截止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通知相关教师做好结项工作,并于9月12日前集中将结项材料纸质版报送河海馆226,电子稿发送至信箱skc@hh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卢晶晶 电话: 7162
科技处、社科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