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这是财政部、教育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哲学社会科学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加强和规范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举措。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紧密围绕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使命,以“引领方向、支持创新、培养人才”为目标,以“优化配置、严格管理、提高效益”为重点,力求充分体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点和规律,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努力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一是紧密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国家重大需求。二是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着力促进科教融合。三是统筹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体现劳动价值。五是“放管服”结合,落实和扩大高校自主权,优化管理方式。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体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特点和规律、转变政府职能、落实高校自主权方面呈现出鲜明的“亮点”。一是实行资金分类管理,对研究项目资金、非研究项目资金、管理资金的涵义、使用方向及支出范围进行了清晰界定。二是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绩效奖励制度,设立间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的成本耗费和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提取比例最高达到30%。三是明确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取消比例限制。四是下放预算编制和调剂权限,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按规定将大部分支出科目和金额的预算调剂权限下放到学校。五是结转结余资金继续留用,研究项目在研期间的年度结转资金可以在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通过验收后的结余资金可以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或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六是强化项目资金保障服务,促进资金使用便利化。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提出,繁荣计划专项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预算,是用于资助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专项资金。必须把配置好资金、使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放在首位,健全项目和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切实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