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经专家评审、教育厅审定,我校共获得重点重大项目2项,基金指导项目8项,专题研究项目2项。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批准立项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下达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请各院系尽快通知各项目负责人,以申报时填写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书》为基础,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任务书》(附件1),指导性项目和自筹类基金经费一律填0,A4 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请于7月6日(星期三)前报送社科处(河海馆226),同时将各项目任务书(命名规则:“学校-项目批准号-负责人-任务书”)发送到skc@hhu.edu.cn;请项目负责人于7月6日前,在科技处科研系统中,将项目立项信息登记完毕。
《项目任务书》是项目负责人开展研究活动、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项目管理以及办理项目结项验收的基本依据。《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原则上不予调整。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项目任务书》进行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各院系和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
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项目研究的跟踪管理,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
联系人:卢晶晶 电话:83786527
科技处、社科处
2016年6 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