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校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将正式启动,现将结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2015年须结项项目包括按预定计划到期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项目。
二、结项要求
(1)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项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项;
1、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结项材料提交以申报时填写或批准变更形式为准,若填报或变更为多种结项形式,则需提供相应形式的结项材料;
2、著作类成果已正式出版,著作若未出版,可由学校组织成果鉴定,通过鉴定者方可申请结项;
4、若最终成果形式包含论文,论文须已正式发表;
5、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需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6、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7、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8、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9、此次对于延期项目不再批准延期申请。
(2)成果第一作者须是项目负责人,且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免予鉴定,若申报时填报或变更为多种结项形式,则每种形式的结项材料都需达到免鉴定条件,方可免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材料报送
(一)免于鉴定直接申请结项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在后面装订,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处打印的费用支出明细表来填经费决算表,经财务处、审计处盖章,项目负责人在常州校区的请在校区财务处、审计处办理盖章);
2.项目成果原件4套(论文提交1份原件材料,其余3份复印);
3.《项目申请评审书》(复印件,2份);
(二)通过鉴定的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处打印的费用支出明细表来填经费决算表,经财务处、审计处盖章,项目负责人在常州校区的请在校区财务处、审计处办理盖章);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见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个人用)》(纸质版2份,原版及复印件,见附件3)附在后面装订(鉴定专家5人,校内专家不多于2人,一般正高级以上);
3.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书稿须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书稿正式出版后须补报)。
(三)项目变更材料报送
若项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变更表》(电子版,见附件4)和《河海大学科技事项审批表》(见附件5)。
(四)成果归档
1、填写“河海大学科学技术档案归档审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签字(附件6)。
2、在科研系统中,在线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待结项证书发放后,项目管理科方可审核通过。
3、填写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结项项目信息表(电子版,附件7)。
四、截止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通知相关教师做好结项工作,并于9月18日前集中将结项材料纸质版报送我处项目管理办公室(河海馆222)。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卢晶晶 电话: 6332 邮 箱:skc@hhu.edu.cn
科技处、社科处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