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项通知】关于办理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卢晶晶发布时间:2015-05-13浏览次数:123

 各有关单位:

我校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将正式启动,现将结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2015年须结项项目包括按预定计划到期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项目

、结项要求

   (1)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项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项;

1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结项材料提交以申报时填写或批准变更形式为准,若填报或变更为多种结项形式,则需提供相应形式的结项材料;

2、著作类成果已正式出版,著作若未出版,可由学校组织成果鉴定,通过鉴定者方可申请结项;

4、若最终成果形式包含论文,论文须已正式发表;

5、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需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6、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7、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8、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9、此次对于延期项目不再批准延期申请

   (2)成果第一作者须是项目负责人,且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免予鉴定若申报时填报或变更为多种结项形式,则每种形式的结项材料都需达到免鉴定条件,方可免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材料报送

(一)免于鉴定直接申请结项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在后面装订,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处打印的费用支出明细表来填经费决算表,经财务处、审计处盖章,项目负责人在常州校区的请在校区财务处、审计处办理盖章);

2.项目成果原件4套(论文提交1份原件材料,其余3份复印);

3.《项目申请评审书》(复印件,2份);

(二)通过鉴定的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见附件1,项目负责人根据财务处打印的费用支出明细表来填经费决算表,经财务处、审计处盖章,项目负责人在常州校区的请在校区财务处、审计处办理盖章);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纸质版2份电子版,见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个人用)》(纸质版2份,原版及复印件,见附件3附在后面装订(鉴定专家5人,校内专家不多于2人,一般正高级以上)

3.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书稿须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书稿正式出版后须补报)。

(三)项目变更材料报送

若项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提交《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变更表》(电子版,见附件4)和《河海大学科技事项审批表》(见附件5)。

(四)成果归档

1、填写“河海大学科学技术档案归档审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签字(附件6)。

2、在科研系统中,在线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待结项证书发放后,项目管理科方可审核通过。

3、填写2015年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结项项目信息表(电子版,附件7

、截止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通知相关教师做好结项工作,并于9月18日前集中将结项材料纸质版报送我处项目管理办公室(河海馆222)。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卢晶晶   电话: 6332  邮 箱:skc@hhu.edu.cn

 

 附件材料.rar

 

                                            科技处、社科处

                                             201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