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已启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1、2015年须结项项目包括按预定计划到期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项目。
2、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此次对10年立项的项目不再接受延期申请。
二、日程安排
根据省规划办的要求,我校定于6月30日和11月31日,分两批向省规划办报送结项申请。项目负责人须于截止节点,将相关材料报送我处项目管理科(河海馆222),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kc@hhu.edu.cn。
因鉴定期至少为3个月,6月30日提交材料的老师如能顺利结项,则有机会申请2016年度国家基金。
三、结项材料报送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3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经费决算”由财务处审核、签章,“单位审核”由审计处签章,采用2014年9月修订版本(附件1)。
2.另附经费开支明细账清单(由财务处出具并审核签章)。项目负责人需先到财务处打印经费开支明细账(一式3份),贴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栏目处,根据打印明细表在审批书上填写相关费用支出,经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审核,加盖公章。经费在常州校区管理的,即在校区财务处、审计处办理此事。
3.最终成果简介3份(5000字左右),须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
4.审批表、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刻成光盘2张。
5.装订成册的匿名(隐去单位和姓名)成果材料6套。
6、若项目要变更,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变更表》(2015年1月修订,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和《河海大学科技事项审批表》(附件3)。
7、最终成果要求(详见附件4)
四、成果归档
1、填写“河海大学科学技术档案归档审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签字(附件5)。
2、在科研系统中,在线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待结项证书发放后,项目管理科方可审核通过。
3、填写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结项项目信息表电子版(附件6)。
联系人:卢晶晶 电话: 6332
科技处、社科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