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就2014年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范围
清理项目:2010年立项的未结项项目。 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其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可采用系列论文或书稿结项。
正常结项项目:2011年立项的未结项项目,其结项成果需与立项时所填预期成果相符。
二、结项成果要求
(1)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必须在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上刊登成果。项目负责人根据“江苏省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撰写注意事项”,将撰写好的成果要报发送至skc@hhu.edu.cn;
(2)预期成果为系列论文的,必须有3-4篇以上省级刊物发表的系列论文(项目负责人至少有3篇论文为第一作者),论文内容要围绕课题研究对象,贯穿课题研究主线,与课题无关或关联不大的,无论是否标注项目号,不予受理;
(3)预期成果为书稿的,必须是未正式公开出版,书稿已正式公开出版,不予受理。
(4)所有成果须匿名装订。隐去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结项材料报送
(1)《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4份),其中“经费决算”由财务处审核、签章,“单位审核”由审计处签章,审批书电子版请发至skc@hhu.edu.cn;
(2)成果简介(一式4份,字数3000—5000),须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
(3)结项成果(一式4份):要求装订成册,且匿名装订。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请将论文集装订成册(并附论文题目清单),论文要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论文正文;所发表论文涉及本人身份的字样全部覆盖后再复印。
四、截止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通知相关教师做好结项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集中将结项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处项目管理科(河海馆222)。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卢晶晶 电话:6332 材料报送地址:项目管理科(河海馆222)
科技处、社科处
2014年6月9日
附件1:鉴定结项审批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