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要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工作将正式启动,现将结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须结项项目包括按预定计划到期项目、申请延期后到期项目和2013年底即将到期项目。
二、结项要求
(1)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下列结项条件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可申请结项;
1.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须与原《项目申请书》相一致);
2.著作类成果已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已被有关单位采纳使用的(均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社科研究基金××项目”字样);
3.最终成果未出版或未发表者,可由学校组织成果鉴定,通过鉴定者方可申请结项;
4.此次我校对于超期和即将到期的项目不再批准延期申请,请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做好结项工作。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三、材料报送
(一)免于鉴定直接申请结项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word格式1份,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在后面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4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复印件,2份);
(二)通过鉴定的项目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word格式电子版1份);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复印件1份,word格式电子版1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个人用)》附在后面装订(鉴定专家5人,校内专家不多于2人);
3.项目成果(原件4套,未出版书稿须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书稿正式出版后须补报);
四、截止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通知相关教师做好结项申报工作,并于
联系人: 卢晶晶 电话: 6332 邮 箱:skc@hhu.edu.cn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doc
附件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个人用).doc
附件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doc
科技处、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