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教育部通知,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3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1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2、2010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须参加本次中检。
上述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外,还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填报材料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需提交《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2份,单独装订。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2011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10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五、截止日期: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通知相关教师做好中检申报工作,并于
联系人: 卢晶晶 电话: 6332 邮 箱:skc@hhu.edu.cn
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科技处、社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