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正:2012年社会学研究重要议题

发布者:卢晶晶发布时间:2013-01-07浏览次数:57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的发展,中国在经济上已跨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在社会建设上也进入了发展新阶段,一些新问题也随之而来,而这些问题的解决无一不与社会公正密切相关。因而,2012年的社会学研究,社会公正问题成为关注的重点。

  社会转型推动公正问题研究进展

  迄今为止,社会转型理论仍然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与变化具有显著解释力。正如人们所预期的那样,中国正在以梯度层次的方式从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从村落社会转变为城市社会,从封闭型社会转变为开放型社会,从传统社会转变为现代社会。

  社会逐渐展现出的现象是:转型在使原有的、基于固化的社区人口与家庭支持体系确立的管理方式失去合理意义的同时,却没有自动为我们建构出预期的“理想模型”,同时也出现了“转型风险”。“转型风险”的存在,使人们形成了一个基本共识:社会转型既蕴含新生命的希望,也预示许多可以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危机。正因为强烈意识到了转型可能带来的风险,政府部门开始调整发展战略,加快社会建设的步伐,强化社会管理的政策配置。无论是中央部门还是地方政府都开始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社会管理。而社会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形塑公平公正的社会运行机制以维护社会的动态稳定。景天魁提出了底线公平理论;蔡禾也强调要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建立有序关系,搭建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符的利益博弈平台,重构国家和个人之间的关系;而吴忠民则指出要以社会公正奠定社会安全的基础。

  实践证明,社会转型加速了人们对自身相关利益的关注,也提醒人们以参照群体审视社会转型可能带来的社会差别,收入差距、财富积累差距与就业机会差距也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受到关注。在这种情况下,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我们才会在新的发展阶段,重新凝聚力量,建成人人共享和谐的小康社会。

  健全公正流动机制 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

  那么,如何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又如何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的权利?在市场化背景下,竞争规则的公平是基础。要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就应该在社会学视野构建和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流动机制。如果人们的向上流动不取决于家庭出身和社会关系网络的编织,而取决于自己的人力资本,人们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社会流动,或可成为和谐稳定的社会规则。

  社会学研究的既有发现也已证明:现代社会阶层关系的固化,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人们的幸福感,也会使下层社会的不满被赋予生产和再生产特征。所以,越来越多的社会学家开始认识到:只有健全社会流动机制,保持社会流动渠道的公平公正,并使社会成员能够通过教育与职业发展的通道成功改变自己的命运,转型危机才会转变为转型红利,从而形成和谐社会环境。

  从现实来看,社会转型使公平公正社会流动机制的建立表现出“过程”性的特征。在原有的社会修复机制难以起作用的同时,新的社会修复机制需要一个较为漫长的时间来延伸其功能性空间。在此承前启后的变化中,就需要通畅的矛盾化解渠道以排解淤积的不满情绪。但中国社会原有的矛盾化解机制却出现了应付式特征。譬如劳资关系问题:中国的集体协商原本不在于推动劳资博弈,而是将劳资双方纳入法制框架并使之契约化来维护既有的稳定。但正如吴清军在调查中所发现的那样,一些地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采用的指标化管理模式,正在使集体协商流于形式:政府看到的是指标平稳优化,但现实问题却仍然层层推演。社会转型的风险正在于此:制度设计的初衷在于化解矛盾,但经历诸种不可预见的执行,最后转化为应付上级检查的任务分解,以致工会与集体协商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但在社会阶层边界进一步固化的同时,让人欣慰的是,社会资本研究得出的结论显现了积极的信号。张顺、程诚的研究发现,伴随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作为投资意义的社会资本的回报率出现了递减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市场转型理论的假设:人力资本的回报率将随市场的成熟而增加,政治资本的回报率会逐渐降低。张文宏、张莉的研究也证明:市场化在提升社会资本的“认可度”的同时,降低了其“含金量”。

  教育机会公正是最为基础的公正

  在现代社会,人们社会地位的获得,主要取决于其所接受的教育及由教育决定的职业。虽然家庭背景仍具有极其重要的支持性作用,但这种影响却越来越多地借助于教育资本而发生。正因如此,社会地位的竞争便首先表现为教育机会的竞争。倘若将教育机会作为公共物品来分配,则每一个人无论在哪个阶层,都有同样的机会获得高等教育或以均等机会进入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高等学府。但实际上,具有奥尔森意义的集体行动的逻辑,或者社会学家所说的阶层力量的对比取决于各个阶层的团结程度而不取决于人数的多少,所以教育资源总是受上层社会设计的输送管道影响。唯有国家通过有意识的政策调整,才会偏离既有的竞争规则而向下层社会倾斜。梁晨、李中清、张浩等通过对北京大学和苏州大学的案例研究发现,1949年之后的高等教育招生中,农民子弟的比例有所上升,成为“无声的革命”。但在“文革”之后,从长期的历史趋势看,农民子弟所占比例趋于下降,干部子弟所占比例趋于上升。

  李春玲认为,教育机会的普遍增加并不必然促成机会分配的平等化。家庭背景——家长的资源——无论是社会资本还是经济资本,都会对其子女的入学机会构成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高等教育中,而且更直接地体现在学前教育的幼儿园阶段与义务制教育的小学和初中阶段。吴愈晓将它称为“庇护式流动模式”。

  在教育机会的研究中,学者们在偏好家庭背景对子女教育获得的影响的同时,可能忽视了教育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即不同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在优质教育资源中名额分配比例的均衡性问题。“异地高考”矛盾的本质,就是获得了优质教育资源机会的地区,将原来不平等的占有视为制度配置的权利,从而形成了习惯性歧视。从教育资源的竞争中可以看出,每一个人都在追求社会公正,但自身社会权利的实现却需要遵循社会公正的准则。如果社会公正的实现需要实际获利的利益团体予以退让时,国家或政府的调节能力就会深受考量,但教育决定人们职业升迁的逻辑在工业化背景下不会改变。因此,教育机会的公正,就既具有起点公正的意义,也具有过程公正的意义,更被赋予影响结果公正的意义。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