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刘峰发布时间:2012-12-24浏览次数:9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24号)和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司发通(2001)057]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类别

  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6万元。

  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全国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足够时间专心研究。

  3.申请者(课题组全体成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申请重点课题者,课题主持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局)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申请中青年课题者,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超过39周岁(197418日后出生),并且均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者,需提供主持人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一份;申请中青年课题者,须提供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的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免文件)复印件各一份。没有证书或任免文件者,需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2.每个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报;其他参加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两个以上(不包括两个)课题的申报。

  3.申请课题,原则上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确实认为本人已有足够的研究成果,有能力和时间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以单独申报,无需专门组成课题组。

  4.专项任务课题的申请者须自筹3万元以上的研究经费(不含出版经费),并附经费资助单位的证明材料。

  5.选择课题研究内容:《课题指南》为课题的研究范围,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申报的研究内容,原则上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课题名称可以用原名称也可适当变动;有重大研究价值的课题,可不受《课题指南》限制;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的研究内容,可以从《课题指南》中挑选也可自拟。

  6.课题研究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或其他。研究成果为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的,须正式出版;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重点课题课题组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他课题须发表2篇以上;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调查咨询报告的,须有省(部)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用证明。

  7.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正在承担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

  (2)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科技部、中国法学会等中央部委批准的同一研究内容的课题。

  9.凡在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司法部有权随时撤销已立项课题,追回课题资助经费,并取消个人两年申报资格。

  三、申报办法

  (一)课题申报受理工作原则上按申报单位集中办理。申报材料请从司法部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登录司法部课题管理专栏后直接下载。

  (二)申请者请认真阅读《管理办法》、《课题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

  四、截止时间

请申报者于201314日前将申报材料《申请评审书》一式11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1份报至我处人文社科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 峰     电话:6527

  箱:skc@hhu.edu.cn

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目录.doc2012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doc

 

  

科技处、社科处

2012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