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检查结项工作的通知近日已正式下达。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做好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
2011年立项项目参加年度检查。检查重点:项目研究进度、中期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变更情况。提交材料:
①《中期检查表》2份,经费栏由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
②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至少1篇);
③《中期检查一览表》电子版。
二、结项:
2010年项目办理正常结项;2007-2009年未结项目列入清理结项,2007年项目不得再申请延期。
结项提交材料:
①《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四份,按获准评审书或者申请变更的结果填写。项目经费支出栏须经财务处审核并加盖公章;
②《终结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③最终研究成果2套(如提交复印件请在封面、目录、正文处用彩色笔标出)。
三、所有研究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计入研究成果。
四、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能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书》并手写签名,一式2份。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此次项目检查,申请优秀研究成果的课题组,可附1000字左右的介绍材料。
六、请有关单位于2012年12月24日前,统一将上述中检和结项材料报送到人文社科办公室(河海馆226),电子版发送到skc@hhu.edu.cn。 联系人:卢晶晶 联系电话:6527
科技处、社科处
2012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