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年度进展成效检查暨结题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进展检查
1、年度进展成效检查范围:所有在研项目和本年度办理结题的项目。
2、年度检查内容(本年度办理结题的项目也需填报)
通过科研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科研系统-科研项目-项目列表-办理业务-年度进展”模块,填报2023年度取得的成果成效情况(操作方法见附件1),学院在科研系统中完成审核,项目负责人同时填写《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学院汇总《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3、年度检查要求:成效情况填写应突出贡献,在项目研究的基础上指出该研究阶段性进展和成果,突出学术价值、社会影响,成果应用转化等内容。
二、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1、结题验收范围:2023年正常到期项目以及往年延期项目。
2、结项要求:按照立项组织部门申报立项要求结题。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XX项目资助”字样,论文须正式发表,著作需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附有采纳证明、成果获奖证书、后续获得的项目立项书在验收报告书之后装订。结项验收主要验收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成果,成员为第一作者的成果为辅助材料。
3、结项材提交材料:申请与任务书(2020年及以后立项项目可通过科研系统“项目文档”模块下载打印带水印的项目申请与任务书;2019年及以前立项项目需提供有用印的立项任务书)、验收报告书(见附件3,表算表财务章、审计章需用好印,打印收支明细,夹在验收报告书里)、成果材料、《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成果汇总
表》(见附件4)、河海大学科学技术档案归档审查表(附件5,单独放置)。
4、决算表财务决算和审计流程:线上审签,校园信息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对象服务类型(全部)-科研经费决算审签 。需线上提交审计处审签的材料,见附件6。
5、项目延期
如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和考核指标,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见附件7),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社科处审核。项目原则上延期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已延期过的项目不再延期。
6、项目终止
如项目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终止申请表》(见附件8),提出终止项目的申请,说明终止原因,经财务处、审计处和所在学院审核后报社科处。如项目未提交结题材料或执行情况特别差,将由学校强制终止。申请终止并提交相应结题材料,学校视情况追回项目全部或部分经费;由学校强制终止的项目,学校追回项目全部资助经费。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业务费项目。
7、学院审核
(1)自由探索专项项目由学院组织专家验收,并附专家验收意见和学院意见,原件交社科处。
(2)检查签章是否完整。《经费决算表》需有财务、审计签章;《验收报告书》、《延期结题申请表》、《终止申请表》需项目负责人签字、相关单位审核签章。
(3)学院汇总《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成果汇总表》。
8、行政管理专项相关材料交政策研究室,其中廉政项目相关材料交纪委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绩效评价要求,对未提交年度进展检查报告或实施效果差的项目,学校将采取扣减预算或不再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等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执行。结题情况将作为学院年终考核以及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2.所有填报内容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3.年度进展成效检查及结题工作截止时间2024年1月10日。
学院将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结题成果汇总表及结题材料各一份报送社科处,同时发验收报告书、执行情况汇总表与结题成果汇总表电子版至社科处。自由探索项目以上所有验收材料,及专家意见、签字表、学院意见纸质版于1月17日之前交社科处。
联系人:卢晶晶 电话:7162 邮箱:skc@hhu.edu.cn
社科处
2023年12月24日
2023附件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