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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2023年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与专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30      访问次数: 1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我校启动一般与专项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结项范围

1、2021年批准立项、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的项目,须办理结项。

2、2020年及以前项目进行结项清理,原则上不在接受延期申请。

 今年应结项,但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填写延期变更表,变更理由中写明研究进度与研究成果、下步研究计划,再说明延期具体原因。

    二、结项要求

1、预期成果为系列论文,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3篇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表2篇论文。纸质版成果首页列出论文清单,清单列出作者信息(按照排序顺序)发表单位,若是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来源,在备注中注明;提供论文复印件提供1套(只提供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将论文目录和正文中项目负责人、学校信息、项目标识号用彩色荧光笔标注,携带论文原件交社科处审核

2、预期成果若为专著,需提交有全国统一书号的已出版专著1部(不予退还)

3、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的,项目验收时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及成果摘要,并附成果采纳部门意见或专家鉴定意见。课题组自行组织鉴定,提供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2名),每位专家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4、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名称及批准号,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不得作为结项依据;标注我厅两个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结项时只认定为第一署名者一个项目的成果。

5、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6提交纸质版结项证明(Adobe Acrobat Reader DC软件打开彩色打印2份(勿装订,单独夹在结项报告书里),其他成员”栏填写不超过3(其中2020年立项的不超过2个,日期填写“20231230”,“鉴定等级”栏填写“合格”。

三、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将各项目结项材料:《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有变更的提交)、《成果鉴定表》(原件装订,复印件单独夹在结项报告书里)、成果材料,按上序A4 双面印制,装订成册1《项目结项报告书》、结项证明、《结项项目一览表》电子版打包命名“005——项目批准号——负责人”,发至社科处邮箱

延期项目填写《项目变更审批2份。

四、成果归档

填写“河海大学科学技术档案归档审查表”纸质版单独放置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五、截止时间

将上述结项材料20231218日前报送到河海馆212,电子版发送skc@hhu.edu.cn。

联系人:卢晶晶     联系电话:7162

社科处

20231130


附件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