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河海校政[2017]195号)文件要求和学校年度资助计划,现启动2023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资助方向
1、河海大学社科文库专项
重点支持我校社科专家尤其是中青年学者高水平的文科类(含跨学科研究)学术著作的出版;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或科研人员,拥有著作权,并且是著作的第一署名人。申请资助出版的书稿应为基本完稿(80%以上),并已与出版单位草签了出版合同书;申请出版的学术著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2、社科重大培育项目专项
该专项培育社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鼓励以重点领域科学前沿和国家发展规划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新兴交叉科学和复杂体系研究为对象,面向我校特色研究方向和具有发展潜力科研方向开展攻关,协同创新研究。
3、社科基地项目专项
用于整合我校人文社科类省部级科研基地的优势资源,打造河海品牌特色智库。一是要发挥我校优势学科影响力,开展事关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理论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坚实理论支撑;二要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和重大现实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三要并积极发挥社会服务与决策咨询作用,繁荣我校学术交流氛围,提升我校社会影响力与国际声誉。
4、社科成果培育项目
用于支持各类基础理论与应用对策研究,推动学术理论中国化,推出标志性成果。对开展开拓性和原创性的精品研究成果加大支持力度;激励具有较高科研水平的科研人员出版学术价值高、社会影响大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精品。
5、青年教师项目
用于资助对各学院自主选择的希望重点发展而目前缺少经费支持的研究领域与方向,组织青年教师开展具有重大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的探索性研究,自主选题,优先支持具有原始创新并能促进本学科发展的研究项目。
各专项的资助额度、考核要求见附件1;其中青年教师项目由学院组织开展项目管理,负责项目申报、立项、结项。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或科研人员。
2、申报人具有良好科研基础和较好的成果预期。
3、同年度限报1项,不能同时享受其他各类基本业务费项目经费资助,有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各类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以科研系统数据为准。
4、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三项。
5、申请项目的核心内容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其他经费资助的,不予资助。
6、请各单位对项目申报人前期研究基础及限项要求等情况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7、《申请书与任务书》中的预期成果依照《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专项)申报和考核要求》(附件1)填写。
8、项目研究期限: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9、《申请书与任务书》中预算按照附件2《经费预算编制说明》填写。
三、申请结项项目成果要求
1、依据《申请书与任务书》提交相应的成果。
2、著作类、论文类成果须正式出版或发表。
3、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应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或发表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
4、以上成果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5、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supported by“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标注。
6、项目经费按照“河海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合理合法使用。
7、研究过程中,经费预算调整在科研系统中申请,并说明具体理由。
8、成果需聚焦课题研究对象,贯穿课题研究主线。与课题无关或关联不大的,无论是否标注项目号,不计入课题成果。
9、同一成果只能用于一项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验收。
四、申报截止时间
5月4日前,申报人根据申报/审核说明(附件3)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完成线上项目申报工作,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人文专项)申报系统已开通,申报人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与任务书3份,并填写电子版申报汇总表(附件4)。
5月8日前,各学院根据申报/审核说明(附件3)对申报材料(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申报资格等)进行形式初审,将推荐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和申报书纸质版(需签字,按申报类别分类叠放,分3组)交社科处,并在科研系统中完成审核。
联系人:卢晶晶 电 话:7162 邮箱:skc@hhu.edu.cn
社科处
2023年4月19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人文专项)的通知相关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