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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2022年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重点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06      访问次数: 2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我启动重大重点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及要求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21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20年立项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1年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二)中期检查要求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对在检查中发现有未按《项目申报书》约定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等问题的项目,应进行整改。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

 (三)中期检查材料的报送

1.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2.中期检查材料包括《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申报书》复印件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及《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电子版(命名为“005——项目批准号——负责人”)、《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社科处邮箱

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项目变更申请表》,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申报书》之后装订。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公章),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1份(原件不予退还)。

  对未完成《项目申报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中期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申请。  

二、结项范围及要求

  (一)结项范围

2020年批准立项、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的重大重点项目,须办理结项。

今年应结项,但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填写延期变更表,变更理由中写明研究进度与研究成果、下步研究计划,再说明延期具体原因。

  (二)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6,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社科处审核。

2.学校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对未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既定研究任务的,一律不得报送。

3.重大重点研究项目结项注意事项详见附件8

(三)提交材料

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附件6,)、《项目任务书》复印件《项目变更审批单》、研究成果复印件,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套及《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命名为“005——项目批准号——负责人”)、《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发社科处邮箱

、截止时间

请有关单位于20221115日前,集中将上述中期检查和结项材料报送到河海馆212,电子版发送skc@hhu.edu.cn。

、相关说明

省厅正式发文在11月下旬,如需补充填报表格另行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7162 

附件.rar

社科处

2022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