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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清理与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24      访问次数: 22

有关单位:

我校国家社科基金清理与结项工作已启动,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22年国家社科基金清理与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结项范围

清理项目:2017年立项项目

结项项目:2018年立项以来研究到期项目

二、日程安排

省规划办规定的清理项目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630

结项项目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1210日。2018年项目的清理时间为20235月。

三、结项提交材料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系统在线填写),其中“经费决算”由财务处审核、签章,“单位审核”由审计处签章。课题组成员应与申报书一致,如有成员变化应办理重要事项变更手续。《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1)中所有填写的日期为报送社科处的日期。系统经费模板选择有间接费模板,纸质版审批书可由系统在线导出。

      2.另附经费开支明细账清单。由财务处打印经费开支明细账,需加盖财务处、审计处的章,并夹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根据打印明细表在审批书上填写相关费用支出。审计处用印需要在“办事大厅—河海大学科研经费决算审签”模块进行申请。经费决算中不能出现成果版面费,课题负责人和成员的酬金不能在劳务费中开支。有外拨资金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资金决算,并附上合作研究单位财务、审计部门审核签章的直接费用开支明细账。

3.需提交结项成果查重报告1份:一是提交查重报告首页纸质版和全文电子版(PDF);二是论文集形式的成果,已发表的论文可以不提交查重报告,未发表的要提交;三是查重时,总复制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作者已发表文献复制比都是一个参考,只要作者确认没有引注问题就可以上报。(去除作者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控制在10%以下)。加盖查重机构公章。课题组须自觉按照学术规范对成果中的引文进行标注,查重时请将所有课题组成员名字按查重机构要求的格式填写在作者栏。

4.总结报告(word文档)——下载结项填报页面的模板撰写并上传到相应位置。内容包括:项目预期研究计划的执行情况;成果研究内容及方法的创新程度、突出特色和主要建树;资料收集和数据采集情况;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成果存在的不足或欠缺,尚需深入研究的问题等。3000字左右。

最终成果简介(成果形式为专著的4000字左右,调研报告、论文(集)等3000字、重大1万字、重点项目5000字左右),是介绍、宣传、推广成果使用的重要材料,请按照平台的内容要求认真撰写。

主要阶段性成果(限PDF文件)——须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名称、作者、发表、转载、获奖和应用等相关情况,并附阶段性成果全文,不用匿名。不得填报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成果,不得上传涉密成果和相关信息。

5.审批表、匿名最终成果(隐去单位和姓名)、成果简介、查重报告(首页)各提交纸质版1份,相应的扫描件上传系统。最终鉴定成果纸质版和电子版,须匿名,隐去课题组成员姓名和单位信息。

6课题设计论证(PDF格式,不超过50M)——以线下方式申请立项的项目,申请结项时需上传立项申请书中的“课题设计论证”(原文内容不得改动,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和成员姓名、项目承担单位等信息)。重大转重点项目,还需上传立项时的课题修改说明。

7.鉴定成果名称须与立项名称保持一致。如果研究成果涉密或领导批示(免于鉴定),则不走线上流程,走线下流程。

8.所有结项相关材料(审批书、成果简介、经费支出、查重报告、成果材料)均在国家社科基金创新服务平台管理系统中在线填写,上传电子版提交。财务打印的经费支出表(加盖财务、审计章)和经财务审计过的决算表须在经费支出模块里扫描成PDF上传电子版。预算回执(加盖章)也扫描成PDF上传系统;若有预算变更,系统打印的变更表也需上传系统。

9.所有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成果结项时不予认可,发表的论文只能标注一种来源,即“国家社科基金”来源,其他项目来源不可再列。

10.最终成果提交要求详见附件2。成果形式为专题论文集的项目,论文集开头要对项目研究目标、单篇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其与总目标的对应关系、论文是否发表等情况作一个概述性说明。收录的数篇论文应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结集形成一个文件,每篇论文都须与研究主题密切相关。

11.课题在研究过程中,若需变更成员等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在国家社科基金创新服务平台管理系统中在线申请,无需提交纸质版。

12.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并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提交相关电子和纸质说明材料1份。电子版在系统提交。

13.结项形式为专著的,结项通过后国家规划办同意“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名义出版”的成果,请在结项通过后一年之内出版,且在出版后一个月报送至社科处3份,并在国家社科基金创新服务平台上登记。结项后,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名义公开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其他形式成果也全部入库登记、报送,报送要求同上。成果出版形式包括且不限于:专著、译著、工具书、研究报告和论文集等。项目结项后,凡我办提示“不得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名义出版”的成果不予入库。

四、成果归档

1.填写“河海大学科学技术档案归档审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项目负责人签字(附件3)。

2.在河海大学科研系统中,点击“我的成果”——“验收列表”——“新增”按钮,在线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项目编号为学校科研系统的生成编号,而非国家规划办立项编号),待结项证书发放后,项目管理科再审核通过,并做结项处理。

3.所有纸质版材料提交1份(若因涉密等因素走线下流程,则提交6份)报送至社科处,附件13电子版发送至skc@hhu.edu.cn

联系人:卢晶晶   电话:7162

社科处

2022523

附件材料(国社科).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