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要求,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已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被采纳的成果。
二、评选内容及申报要求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审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
2.报送成果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参评成果原件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各院系填写申报数据汇总表,院领导签字、盖院系章后报社科处;同时报送《申报评审书》、汇总表电子版至社科处邮箱。
3.各单位请于5月17日前将评奖材料报送至社科处(校本部管理馆311),电子材料发至社科处邮箱skc@hhu.edu.cn。
联系电话:83786527
社科处
2021年3月23日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doc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xls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