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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苏高校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4-19      访问次数: 14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调动教育系统科学研究人员积极性,促进产出高质量的科学研究成果,不断提升江苏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学术影响力,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166号)有关规定,定于2016年开展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本届评奖拟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200项。根据申报成果质量,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二、评选范围

  规定年度内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正式发表的论文、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被相关工作部门采纳或得到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等。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须为201411日至20151231日。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完成人为江苏省内各高等学校(含内设机构)或其在职在岗人员。

三、申报成果资格与要求

  申报的研究成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在理论上有建树,在学术上有创新,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在解决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实际问题上有突破,为促进教学和科研发展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提升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3.具有较强的理论前沿性、学术创造性和实践应用价值,对推进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服务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问题发挥显著作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多卷本著作以最后一卷出齐的时间为准,在申报时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

5.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6.围绕一个专题以同一标题在同一刊物连续发表的论文,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7.论文集不能由主编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收录其中的论文可由论文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独立申报。

8.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奖励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材料以及文学艺术类作品不能申报参评。

9.对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以及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研究报告类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申报成果还需根据申报类别符合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申报人资格

1.同一研究成果在同一评选年度内只能申请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之中一类奖项,不得兼报。已获其中任一类奖项的成果,不得再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其他类奖项。已获某一类一等奖以下奖项,如无重大创新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该类更高一级奖项。

2.参评成果的申报人须为成果的第一署名人,研究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完成人申报,以课题组名义署名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申报。

3.申报人须是在评选年度内人事关系在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

4.每人限申报1项。成果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本文有关附件执行。

五、申报名额分配

本届成果奖评选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40项。

六、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参评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

申报参评需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

2)申报成果一式2份(套),统一在成果封面右上角加标签,注明学校、申报人、所属学科和成果登记号(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根据省教育厅汇总后反馈的登记号统一填写)。

专著类成果须提交专著原件2本(套)。

论文类成果须提交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研究报告类成果须同时提交成果摘要和报告全文一式3份。

申报成果附件材料(只包括获奖证书、引用情况证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式3份,统一用A4纸双面复印,于每份申报表之后一并装订。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须提交原件,审核后退还。

涉密成果请特别注明并按保密工作相关要求办理。如无特殊情况,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七、申报程序

1.学校组织初评。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按通知要求,对照《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附件1在校内组织申报并履行初审手续。

2.学校网上申报。根据省教育厅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要求,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以推荐学校为单位实行网上集中申报,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请于56日前将《申报表》电子版(可从PDF申报表单数据组导出.xml格式数据文件打包上传)及《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c@hhu.edu.cn,逾期将不予申报。

3.报送纸质材料。请各院系集中于56日(星期五)报送签字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成果材料至河海馆226,纸质申报材料数量、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一致。

 

联系人:郑学敏        联系电话:83786527           电子信箱:skc@hhu.edu.cn

 

 附件1 20160316江苏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docx

 附件2 江苏高校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_申报人用表216(1).pdf

 附件3 江苏高校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一览表.xlsx 

 

                                                         社科处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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