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我校将启动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及要求
(一)年度检查范围
1、2013 年立项未通过2014 年年度检查及2014 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3 年以来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要求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检查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单》(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审批单》)。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1、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
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然后将各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包括《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项目调研报告和经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按序A4 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及《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xml 格式数据和《项目年度检查一览表》电子版(附件3)、《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电子版(附件4)报项目管理科。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审批单》,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申请。
2、一般项目的年度检查,项目负责人报送《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变更审批单》、《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给项目管理科。
二、结项范围及要求
(一)结项范围
1、2012年以来批准立项、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的项目,须办理结项。
2、对2011年及以前项目进行结项清理,此次不在接受延期申请。
今年应结项,但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则参加年度检查。
(二)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要求,提供相应的结项材料。
2、预期成果为系列论文,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3篇,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请在目录、正文处用彩色笔标出项目负责人信息、单位信息和项目标识号。
3、预期成果若为专著,应正式出版。预期成果若为研究报告,应有采纳批示。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需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5,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提供3名本学科的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材料,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1名。
4、所有成果都须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和项目批准号。
(三)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将各项目结项材料:已盖好财务章的《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6)、《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成果鉴定表》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按序A4 双面印制,装订成册)及《项目结项报告书》的.xml格式数据、《年度检查项目一览表》(附件7)电子版、《项目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4)电子版报项目管理科。
(四)成果归档
1、填写“河海大学科学技术档案归档审查表”(附件8,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2、在科研系统中,在线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待结项证书发放后,项目管理科方可审核通过。
3、填写2015年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信息表(电子版,附件9)。
三、截止时间
请有关单位于2015年10月24日前,集中将上述年度检查和结项材料报送到项目管理办公室(河海馆222),电子版发送skc@hhu.edu.cn。
联系人:卢晶晶 联系电话:6332
社科处
2015年9月6日
附件:附件材料9.6.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