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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奖通知】关于申报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11      访问次数: 147

 各相关单位:

教育部启动的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自31日起正式启动,目前正处于申报关键期,网络截止到322关闭,为更好地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本届优秀成果奖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申报总额6600项左右,由单位集中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34项。为做好本届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特通知主要事项如下:

一、申报工作流程

1.个人填报。请申报人从申报通知的附件中下载第七届《申报评审表》(必须下载新版《申报评审表》进行填写,使用老版数据将无法读取),双击文件启用宏进入填写界面,按提示分别填写申报人信息、成果信息,点击“检查文档内容并保护文档”,通过检查保护后打印《申报评审书》。按照通知规定准备好成果与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院系。同时发送《申报评审表》电子文件到社科处,以便社科处掌握信息并做好前期形式审核。

2.院系初审。请院系做好本单位成果申报初审工作,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把好学风关,将本单位申报成果排序推荐到社科处。排序推荐表加盖学院公章。各单位申报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审核重点:①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②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③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④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通知规定。

3.专家评审。社科处按照限额(我校限额20)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成果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正式推荐;由社科处通知学院推荐名单,学院组织好申报人纸质和电子版材料上报。

4.网上申报。由社科处统一上传获得正式推荐的《申报评审表》,申报者个人无需登录申报系统。

二、时间安排

1315,各院系完成本单位申报成果的初审和排序推荐;316院系统一将本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可先报一份正式版本)和《申报推荐表》报至社科处;

331718日,社科处受理院系推荐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4319,社科处通知学院申报人推荐名单;

5320,申报人交正式版本材料;

632122日,社科处整理申报材料,系统上传《申报评审表》。

732425日,社科处送材料至教育部。

三、申报工作主要注意事项

1.成果范围:20111120131231。正式出版或期刊发表的成果,以版权页标注的第一次出版或刊登的时间为准;未发表的研究报告以实际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如果是之后开具的,必须明确说明是在上述规定时间范围内被采纳应用的)

2.奖励名额:本届奖励总计900项左右。设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四类。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60项,二等奖260项。三等奖560项,普及奖20项,特等奖根据成果质量决定是否授予。对第六届获奖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著作占获奖总额的64.6%,论文为27.6%,研究报告为5.78%,普及读物为2%

3.各类成果具体要求: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不含教材、教辅和文学作品),须有国标书号,由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并公开或内部发行,不包括只有内部准印证的出版物。

2)学术论文指在国内外期刊或论文集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围绕一个专题,用同一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整体申报。对同一作者、同一主标题,不同副标题的论文,视为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但围绕一个专题,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整体申报,只能从中选1申报。国外电子期刊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文章DOI号码,登录DOI验证网站查询并打印相关网页作为佐证材料。网上发表的论文不能申报,但被纸质媒体转载的可申报(以转载时间为准)。

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必须提供实际应用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的采纳证明材料(如采纳证明、省部级以上内参用稿通知、领导批示或对获得领导批示的表彰信函、实际出台文件则标注说明吸收了该研究报告的有关成果等)。

4)普及读物(指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科学理论而撰写的社科普及读物,须提供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有关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

4.申报资格:

1申报期间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博士后)可从我校申报;已通过答辩但尚未出版或发表的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不能申报。

2)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兼职人员(含博士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从我校申报:①系成果第一署名人(含论文通讯作者);②与我校有实质性聘任关系,由人事处出具证明,写明兼职时间、所属单位等;③成果发表时署名单位标注为我校(著作在正文、作者简介、前言、后记等中体现出作者在我校的工作关系)。外籍兼职人员不能申报。

3)已获其他省部奖项目的成果,可以申报。

5.申报材料:《申报评审表》统一用A4纸打印(建议单面),同时发送电子件。各种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书》后统一装订;如证明材料较多,建议插入目录页。成果封面右上角的标签由学校统一加贴。

四、各类申报材料数量及其装订要求

1.著作类:①《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②相关证明9份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③著作成果4份。

2.论文类:①《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②论文复印件9份(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③相关证明材料9份。论文复印件和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书》后统一装订;④论文原件1份;

3.研究报告类:①《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②成果摘要9份;③相关证明9份,摘要与证明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顺序为:评审表—成果摘要—相关附件;④研究报告全文装订3份。

4.普及类:《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②相关证明材料11份,附在《申报评审书》后统一装订;③成果3份。

五、特别提醒

1)学科类别与所属学科。本届设26个学科(比第六届多2个学科,其中马克思主义与思想政治教育分别设置;体育学与教育学分别设置)。所属学科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设置,不能使用其他标准。交叉学科成果的所属学科,选择与成果内容最接近的两个学科。评审将按二级或三级学科分小组进行,选择所属学科请考虑内容接近、自身熟悉、影响力大、认可度高等因素,所属学科选择不当或选择错误,将会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2)评审指标:使用百分制;选题意义和内容前沿性占20%;主要创新和理论价值占30%;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占30%;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占20%请参考评审指标及其权重,写好3000字的成果内容简介。

3)做好所申报成果的学术档案。搜集整理好成果学术影响或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如被引(引用书名或刊期、次数)、被采纳(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写明采纳单位、被采纳内容以及产生的效果或影响等)、获领导批示、被翻译、再版、多次印刷、被转载、书评、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以及获奖情况(奖励单位、奖项名称、等级、时间,并附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等。不要空泛自我评价,所有评价均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做好装订。因《申报评审表》与论文、摘要、证明材料等要统一装订,比较厚,建议胶装,并加做一页硬质封面(使用原《申报评审表》封面即可)。不能使用铁夹、档案袋、塑料文件夹等。

5)学校推荐报送到教育部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学校存档件,获奖成果将存档,不退回;未获奖成果,届时可到社科处取回。

 请严格按照以上通知做好申报工作,未尽事宜,可与社科处人文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刘峰   电话:6527

  箱:skc@hhu.edu.cn

1.第七届申报评审表.doc 2申报推荐表.xls

 

 

社科处 

  201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