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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招标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06      访问次数: 111

 各相关单位: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围绕深入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列出一批重大项目研究选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项目总的要求

 本次招标工作重在研究阐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工作部署,深入研究阐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投标者要紧紧围绕重点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二、招标数量、资助强度、研究周期

 共确定33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确立12项中标课题。招标选题为研究方向和范围,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题目设计不能宽泛,要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体现有限研究目标,突出实际应用价值和理论指导意义。特别是子课题设计不能大而全,要抓住几个关键问题,体现针对性。子课题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个。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每项3050万元。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

 三、投标资格

  1.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

  2.首席专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具有正高职称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3.首席专家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其他课题。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投标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投标课题。

  4.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5.在研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马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首席专家投标。申请教育部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四、投标组织

  1.投标以单位名义进行,投标责任单位和各地社科规划办严格把关,从选题设计、课题论证、首席专家、前期成果、科研团队等方面详细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投标者要严谨求实、注重诚信,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果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果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投标者可根据课题研究内容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课题评审组织者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考虑。

 五、具体安排

11117投标人到我处人文项目科进行项目预登记(可电话联系);

21218投标人请将投标书初稿(一式四份,无须盖章)交至到社科处,我处报至省社科规划办进行省内预审;

3、经修改后,投标人务必于1228报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投标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正式版本。报送材料为:(1)《投标书》纸质文本7份,其中原件1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不须硬纸质或彩色封面);(2)《投标书》电子文本1份(Word格式);(3投标材料汇总清单Excel格式)。

 

 联系人:刘峰  电话:6527

邮 箱:skc@hhu.edu.cn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招标.rar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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