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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法学院王志坚博士就国际河流安全共同体问题接受中国社科网记者专访

发布时间: 2014-08-31      访问次数: 183
 国际河流机制是国际河流安全共同体形成的基础

               ——访河海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志坚

【2014082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吴楠】

 国际河流流域是一个重要的地理和法律概念。全球263条国际河流的流域面积覆盖地球陆地表面45.3%,影响约40%的世界人口,对国家和地区安全有重要意义。日前,由河海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志坚负责的201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水霸权、安全秩序与制度构建--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研究》结项。

  该项目通过研究指出,以权力边界明确、权利义务对等的国际河流理论为核心的国际河流机制,是国际河流安全共同体形成的基础。流域国家的互动会使复合体内部结构发生改变,社会结构(友善—敌意模式)可以从“冲突形态”上升到“安全共同体”。流域国的互动围绕水权展开,追求公平的用水权利是其合作的动力。“只有运用体现人类共同利益、权力边界明确的国际河流利用理论,才能顺应流域国合作需求,构建起和谐的国际河流水政治共同体。”王志坚说。

国际河流安全问题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国际河流数量处世界第4位,涉及十九个国家,影响人口近30亿,流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0%。“我国水资源贫乏,国际河流河水是我国重要的淡水资源。国际河流关系到国内经济建设、区域经济稳定以及我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王志坚告诉记者,据国外学者研究,我国国际河流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安全问题,全球处于危险中的17条国际河流中,中国就有5条: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河、额尔齐斯河-鄂毕河、澜沧江-湄公河、怒江-萨尔温江、图们江。国际河流安全问题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国际河流冲突的持续存在、国际河流合作的困境、不断出现的新的问题(气候变化、水缺乏、环境问题等),使国际河流水政治研究越来越重要。

  据介绍,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的概念由Schulz1995年提出。2006Zeitou Allan尝试对水政治复合体进行权力分析,认为那些在国际河流开发利用和管理中处于优势地位,在流域机制建构中起着较大影响作用、甚至处于支配地位的国家是流域水霸权国,并据此认为“土耳其、南非和中国是上游霸权国”。此后,虽然有一些学者对水霸权进行分析研究,但以强调流域国家实力优势为水霸权评判标准却一直没有多大的变化。

   优势流域国并不必然产生水霸权

  该研究成果力图以水政治复合体为研究单元,通过分析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内流域国家的权力关系,找出国际河流制度形成和运行的动力,寻求实现国际河流流域和谐秩序的现实路径。

  王志坚说,流域国通过手中拥有的权力资源(流域国地理位置、军事能力、经济实力、政治影响、理论观念等),来实现对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安全秩序和机制建设的影响。他认为,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几乎都形成了非对称性权力情境,一些国家因地理位置优势、国家军事和经济实力强大而在水政治复合体中处于优势地位,甚至可能成为水霸权国,操纵国际河流机制的建构。水霸权体现流域国之间特殊的权力关系,它不仅是流域内实力最强的国家,而且是获得了超出其应得水权利益的国家。

  对于当前水霸权的评判标准,王志坚表示,当前评判水霸权强调实力优势,容易将优势国家等同于水霸权国家,例如将实力较强的中国、土耳其视为水霸权。这种判断不利于科学客观地分析复合体权力结构及其影响。实力优势是霸权存在的重要条件,但仅仅实力优势并不必然产生霸权。

  王志坚认为,优势流域国成为水霸权国家,必须具备三个要件:(1)客观要件,即流域国是否有支配别国的能力(地理位置、政治经济军事力量优势);(2)主观要件,即流域国是否有支配别国的动机;(3)结果要件,流域国家获得了超出其水权权益的收益,损害了其他流域国家的利益,造成了国际河流水分配和利用的不公平合理结果。他强调,根据新的标准以及水权数据,埃及(尼罗河流域)、以色列(约旦河流域)构成水霸权,而土耳其(两河流域)、中国(湄公河流域)不构成水霸权。

提升软实力是应对水霸权最好的方法

  “中国在水政治复合体中大多处于优势地位,这种优势地位被一些舆论别有用心地宣称为‘水霸权’。水霸权语境给我国参与国际河流机制建设带来困扰,也牵制了我国对国际河流的开发利用。”王志坚认为,提升软实力是应对水霸权,提升国际河流机制建设影响力的最好方法。

  王志坚在对国际河流流域国互动行为进行分析时发现,流域国互动时行使硬权力不利于解决冲突,也正因如此,有些流域国开始了提升软实力的实践。流域国在实践中一般以相互结盟、引进外援、关联博弈等方式进行互动,以平衡权力,促进用水公平。这种强调硬权力的互动难以消除冲突。一些流域国家提升软实力的实践取得了成效。目前,土耳其(两河)、埃及(尼罗河)和南非(南部非洲国际河流)都进行了提升软实力的实践。

  王志坚表示,作为周边国际河流安全秩序的重要行为主体,中国在国际河流上的政策和行为,是流域国家甚至流域外力量关注的焦点。水霸权等不利舆论使我国失去了在机制建构中的主导地位,限制了我国国际河流的开发。“我国必须运用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国际河流理论,提升软实力,才能化解危机,赢得话语权,主导国际河流机制建设。”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