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我校将于近期开展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和结项的范围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3年度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2年度立项但未通过2013年中期检查,且近期仍不能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已经到达或者超出项目研究期限且近期仍不能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二)结项范围
按《项目任务书》要求,已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二、中期检查的内容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中期检查,主要对照《项目任务书》要求,检查以下内容:
1.项目调研报告;
2.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3.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
4.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我厅评估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后续经费拨付的基本依据。对检查合格的项目拨付项目中期款。凡出现下列情形的项目,将视情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
2.自立项以来未按研究进度安排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未取得相应阶段性成果;
3.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主持研究工作,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4.两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
5.违反规定使用研究经费。
三、结项要求和程序
(一)结项要求
1.完成《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各项研究任务,成果名称、内容、数量达到任务书要求;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瑕疵或争议;
3.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
4.所有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或“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及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未按要求标注的成果一律不予认定;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用稿通知均不能作为申请结项的依据。
(二)结项程序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成果鉴定、结项验收工作统一由我厅组织。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后,向各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结项申请并提交相关结项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由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统一汇总报送我厅。我厅于年底前集中以通讯鉴定或会议答辩等形式组织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成果鉴定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可申请免于鉴定直接办理结项:
1.最终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获得较大社会反响;
2.研究成果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并应用,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经审核同意结项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我厅将拨付项目剩余经费;对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可视情申请延期,经两次延期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作撤项处理。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中期检查材料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4份及其电子版;
2.《调研报告》2份及其电子版(字数要求以项目任务书的承诺为准);
3.阶段性成果复印件2套,复印件须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4.项目研究如有课题组成员变更等重要事项变更,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2份;
5.《201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情况一览表》2份及其电子版。
(二)结项材料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6份及其电子版;
2.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6份及其电子版(字数要求以项目任务书的承诺为准);
3.其他理论研究成果1套,复印件须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4.《201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2份及其电子版。
(三)报送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于10月30日前将中期检查及结项材料汇总报送项目管理科,联系人:卢晶晶,电话:6332,电子邮箱:skc@hhu.edu.cn。
科技处、社科处
2014年6月27日
附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中期检查、结项相关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