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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事项】江苏省社科基金结项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4-04-10      访问次数: 798

 

江苏省社科基金结项注意事项

一、结项准备材料:

1.《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4份,其中“经费决算”由财务处审核、签章,“单位审核”由审计处签章,审批书电子版请发至skc@hhu.edu.cn

2.最终成果简介4字数3000—5000),须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

3.装订成册的匿名(隐去单位和姓名及其他相关信息)成果材料4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请将论文集装订成册,论文要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论文正文;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必须撰写成果要报(具体要求见我校社科处网站-),成果要报电子版请发至skc@hhu.edu.cn;成果形式为书稿的,则提供未正式公开出版的书稿。

二、最终成果相关要求:

1.所有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成果结项时不予认可。

2、最终成果不得注明本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3、结项成果形式需与立项时所填预期成果形式相符;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其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可采用系列论文或书稿结项。

4、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必须在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上刊登成果,将撰写好的成果要报发至给科技处,由科技处转发给省规划办

5、预期成果为系列论文的,必须有3-4篇以上省级刊物发表的系列论文,论文内容要围绕课题研究对象,贯穿课题研究主线,与课题无关或关联不大的,无论是否标注项目号,不予受理

6、预期成果为书稿的,必须是未正式公开出版,书稿已正式公开出版,不予受理。

7、最终成果需先鉴定后出版

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完成后,由专家鉴定小组对其最终成果进行质量、水平和意义进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通过后,由省规划办验收。验收合格者,方能正式结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

8、鉴定的内容和一般标准

是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成果是否达到项目申请书的设计要求;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标准和完整;所运用的方法和手段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成果有哪些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达到何种水平,能够取得哪些综合效益;该项研究存在哪些不足。 

9、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提出的理论、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10、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3年,超过3年未结项的项目则列入清理范围项目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可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加工修改,在规定期限内重新申请鉴定;清理项目鉴定为不合格,则终止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