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校将启动省教育厅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按项目任务书要求,已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二、结项程序和要求
(一)结项要求
1.完成《项目任务书》中预定的各项研究任务,成果名称、内容与任务书一致;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瑕疵或争议。
3.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4.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资助”及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
(二)结项程序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最终成果鉴定、结项验收工作统一由教育厅组织。教育厅每年年底前集中以通讯鉴定或会议答辩等形式组织成果鉴定工作。
下列成果可申请免予鉴定:
1.最终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获得较大社会反响;
2.研究成果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并应用,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经鉴定,符合结项要求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将拨付项目后续经费。对不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视情况申请延期。经两次延期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将予以撤项处理。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6份及其电子版;
2.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6份及其电子版(字数要求以项目任务书的承诺为准);
3. 其他理论研究成果2套,已出版或发表成果必须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资助”。
4.《201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各有关单位请于10月29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项目管理科(河海馆222),联系人:卢晶晶,联系电话:83786332,邮箱:skc@hhu.edu.cn。
社科处
2013年9月22日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doc
附件2:2013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