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已于近日开始申报。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每个申请人限报一项。本项目重在扶持青年教师开展科研,特别规定:①教育厅高校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新项目;②近两年内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同类项目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③高级职称者只能申报省教育厅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一般在2年内完成课题(至2015年底),提交成果的方式应具有可考核性并注意标注。
3.我校项目申报类别:
(1)指导项目,限报申报,由教育厅批准立项;
(2)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限报申报8项。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申请人必须是专职辅导员及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且任职年限满一年以上的人员,由学生处组织推荐,经社科处审核同意方可申报。
4.指导项目和辅导员专题研究项目均无经费支持,获立项者必须按计划要求开展研究,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中止项目。
5.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计划要求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人员不得申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6.结项要求:
(1)成果须已正式发表:公开发表论文3篇或者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者论著1篇
(2)项目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
二、申报程序
1.申报者填写并向院系提交《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配套电子文件。
2.院系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排列顺序。
3.辅导员专项申报材料经由学生处推荐、我处审核后统一报送。
三、截止时间
请院系科研秘书于4月3日前《申请书》4份(电子版及纸质版)和《一览表》(电子版)集中报送我处人文社科办公室,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卢晶晶 83786527
邮 箱:skc@hhu.edu.cn
科技处、社科处
2013年3月18日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doc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