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省教育厅将于近期开展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和结项范围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1年度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 未通过中检且近期不能结项的2010年度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二)结项范围
按项目任务书要求,已经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二、中期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一)中期检查内容及要求
根据项目申报及《项目任务书》中的相关要求,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项目调研报告;
2.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3. 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情况等。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我厅评估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实施后续拨款的基本依据。凡出现下列情形的项目,将视情况作出调整资助计划、暂停拨付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
1.自立项以来未按研究计划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未取得阶段性进展;
2.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主持研究工作;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4.违反有关规定使用研究经费。
本次检查工作结束后,对检查合格的项目拨付项目中期款(资助总额的30%)。凡中期检查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中期检查材料的一律不拨或减拨后续经费。两次检查均不合格的项目,今后将不再拨付后续经费。
三、结项程序和要求
(一)结项要求
1.完成《项目任务书》中预定的各项研究任务,成果名称、内容与任务书一致;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瑕疵或争议。
3.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要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4.最终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资助”等字样。
(二)结项程序
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最终成果鉴定、结项验收工作统一由教育厅组织。教育厅每年年底前集中以通讯鉴定或会议答辩等形式组织成果鉴定工作。
下列成果可申请免予鉴定:
1.最终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获得较大社会反响;
2.研究成果被省级政府部门采纳并应用,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经鉴定,符合结项要求的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我厅将拨付项目后续经费。对不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视情况申请延期。经两次延期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将予以撤项处理。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中期检查材料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3份及其电子版;
2.《调研报告》2份及其电子版(字数要求以项目任务书的承诺为准);
3.阶段性成果复印件2套,成果必须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资助”。
4.如有项目研究或课题组成员等重要事项变更,请提交《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1份;
5.《201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阶段成果汇总表》电子版。
(二)结项材料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6份及其电子版;
2.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6份及其电子版(字数要求以项目任务书的承诺为准);
3.其他理论研究成果4套,已出版或发表成果必须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资助”。
4.《201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电子版。
各项目负责人请于11月6日(星期二)前将中期检查材料和结项材料报送我处人文社科办公室(河海馆226),联系人:卢晶晶,联系电话:6527,邮箱:skc@hhu.edu.cn。
科技处、社科处
2012年10月31日
附件:1、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2、项目与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3、与重点项目中期检查阶段成果汇总表.xls
4、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doc
5、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终结情况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