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08]42号)的规定,现要求对2007年——2009年应结未结项目进行清理结项,请相关课题负责人认真做好此次结题工作,按期报送结题材料。具体事项如下:
一、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项目,不再受理延期申请,将视为项目中止,由我处视情况责其退还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
二、结项要求:
1、结题材料包括:《河海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终结报告书》及其相关成果的合订本一份。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项目负责人向我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可直接结题:
(1)研究成果获得部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2)重点项目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获得部省级以上社科基金资助;
(3)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政策、建议等被部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
3、对以系列论文结项的,按下列要求结题:
(1)重点项目:要求在CSSCI刊源发表论文五篇以上(其中SSCI、A&HCI、新华文摘收录一篇可折算成四篇;在CSSCI一流期刊上发表一篇可折算成四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论文一篇可折算成两篇;ISTP收录视同CSSCI刊源;在《河海大学学报(社科版)》或《水利经济》发表两篇可折算成一篇,且最多折算一篇);
(2)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要求在CSSCI刊源发表论文三篇以上(折算方法同上)。
4、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日:2012年10月30日前。请科研秘书于截止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结题材料,统一报送至我处人文社科办(河海馆226)。
联系人:刘峰 电话:83786527
科技处、社科处
2012年9月13日
河海大学人文社科项目终结报告书.doc
河海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2007年-2009年度)未结项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