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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通知】关于组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11      访问次数: 160

 

各有关单位:

  接教育部通知,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0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及2010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

  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

  二、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报送材料

  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四、注意事项

1.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09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将会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4、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下拨。

五、截止时间

请各相关人员做好中期检查工作的准备工作。并于2012829集中将中期检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社科处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峰、郑学敏

电话: 6527   邮 箱:fengliu@hhu.edu.cn

科技处、社科处

2012年6月11日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河海大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10年度一般项目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