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我校2020年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12      访问次数: 21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促进多出优秀成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我启动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及要求

   (一)年度检查范围

    2019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二)年度检查要求

    年度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对在检查中发现有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安排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等问题的项目,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

2.项目调研报告

3.正确标注的相关研究成果。中期检查期间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提交成果必须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来源,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将论文目录和正文中项目负责人、学校信息、项目标识号用彩色荧光笔标注。论文原件交至各单位核实,并在论文清单上盖章,成果复印件交社科处。

    项目的年度检查材料《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项目调研报告和经各单位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2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年检项目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按《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申请。   

二、结项范围及要求

   (一)结项范围

1.2018年批准立项、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并取得相应研究成果的项目,须办理结项。

2.2017年及以前项目进行结项清理,此次不接受延期申请。

 今年应结项,但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申请延期(附件1),变更理由中写明研究进度与研究成果、下步研究计划,再说明延期具体原因。

   (二)结项要求

1.重大重点项目的结项。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要求,提供相应的一整套完整的结项材料。包括:1.《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结项报告书》电子版1份。

研究成果包括下列1、2、3项中的至少1项。具体要求如下:

(1)系列论文。不少于5篇,以见刊为准。论文采取代表作制度,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1篇为CSSCI论文,其余2篇中至少有1篇不低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级别文章。

(2)专著。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学术著作类成果1部。

(3)其他等效研究成果。

(4)免于鉴定要求。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CSSCI论文3篇及以上,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研究报告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提供省部级单位采纳证明)或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著作类成果获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2.一般项目的结项。预期成果为系列论文,成果中列出论文清单,标明作者信息和出版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省级以上已正式发表的论文3篇,成果复印件提供2套(非第一作者的论文不用提供),将论文目录和正文中项目负责人、学校信息、项目标识号用彩色荧光笔标注,论文原件交至各单位核实,并在论文清单上盖章,成果复印件交社科处。

(1)预期成果若为专著,应正式出版。

(2)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的,提交2万字以上研究报告,并附采纳部门意见或专家鉴定意见;若鉴定,需提供3名本学科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鉴定意见,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其中校内专家不超过1名。

(3)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标注我厅两个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结项时只认定为第一署名者一个项目的成果。

(4)结项证明(附件5)单独彩色打印2份,其他成员不超过4个,夹在结项报告书里(勿装订),日期统一2020.12.30;“鉴定等级”栏统一选择填写“合格”

项目负责人将各项目结项材料:《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6,夹结项证书,最好彩打,项目组成员不超过4人)、《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审批单》、《成果鉴定表》和经各单位盖章确认的研究成果复印件,按序A4 双面印制,装订成册2套)及《项目结项报告书》电子版(命名为“005——项目批准号——负责人”)、结项证明(附件5)、《结项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电子版报项目管理科。
    ()成果归档

1.填写河海大学科学技术档案归档审查表(附件8,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2.待结项证书发放后,在科研系统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项目管理科方可审核通过。

三、截止时间

请有关单位于2020年12月10日前,集中将上述年度检查和结项材料报送到管理楼308,电子版发送skc@hhu.edu.cn。

四、相关说明

    省厅正式发文在11月下旬,如需补充填报表格另行通知。

    联系人:卢晶晶 王 鹏  联系电话:7162。

附件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