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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江苏省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6      访问次数: 519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经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审定,我校获批4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要在申报时确定的研究期限内完成。请各单位尽快组织各项目负责人,依据申报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签订《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计划任务书》(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4份),并于8月26日集中报送社政处(河海馆226),同时将各项目任务书电子版发至skc@hhu.edu.cn

项目任务书一经签订,一般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并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项目承担人须如实填写该任务书中所有内容,省教育厅将以此作为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项验收的主要依据。项目主要完成形式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专著和其他类成果,项目负责人可任选两类作为成果完成形式;其他类成果需在任务书中注明并经省教育厅批准。

二、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重大项目必须分阶段提交研究成果,中期检查期间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三、成果结项及免于鉴定要求

结项均需提交3000字左右的研究提要(说明研究主要内容和创新之处);结项要求及免于鉴定要求如下:

系列论文:不少于5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不少于3篇。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3篇以上(含3篇)CSSCI论文,可申请免于鉴定。

研究报告:字数在20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被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采纳或获得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可申请免于鉴定。

专著类: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出版的学术著作类成果。著作类成果获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三等奖以上,可申请免于鉴定。

四、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正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来源;标注我厅两个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结项时只认定为第一署名者一个项目的成果。

五、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提交申请结项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六、任务书预算编制设间接费,比例为总经费的30%。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计划任务书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社科处

2019年7月5日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任务书.doc

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