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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通知】关于办理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与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24      访问次数: 3056

有关单位:

接全国规划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验收工作的通知》,自即日起,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申请结项时都要附文献查重报告(提交报告首页纸质版和全文电子版)。现将我校2019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范围

    清理项目:2014年立项项目

    结项项目:2015年及以后立项研究到期项目

    二、日程安排

    请预结项课题组于610日或1110日前交结项材料至社科处,2014立项项目国家规划办指定清理时间是201912,请项目负责人务必在1110之前提交结项材料,过期不受理2015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截止期为20206月。

    三、结项提交材料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经费决算”由财务处审核、签章,“单位审核”由审计处签章,采用20171月修订版本(附件1)。课题组成员应与申报书一致,如有成员变化应办理重要事项变更手续。《鉴定结项审批书》中所有填写的日期为报送社科处的日期。

       2.另附经费开支明细账清单(由财务处出具并审核签章)。项目负责人需先到财务处打印经费开支明细账(一式2份),贴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栏目处,根据打印明细表在审批书上填写相关费用支出,经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审核,加盖公章。经费在常州校区管理的,即在校区财务处、审计处办理此事。请带立项通知书和申报书复印件到审计处盖章。经费决算中不能出现成果版面费,课题负责人和成员的酬金不能在劳务费中开支。

       3.需提交结项成果查重报告2份:一是提交查重报告首页纸质版和全文电子版(PDF);二是论文集形式的成果,已发表的论文可以不提交查重报告,未发表的要提交;三是查重时,注意把课题组成员都列入作者,这样“去除作者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才相对准确。此外,总复制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作者已发表文献复制比都是一个参考,只要作者确认没有引注问题就可以上报。(去除作者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控制在10%以下,总复制比控制在15%以下)。加盖查重机构公章。

      4.最终成果简介2份(5000字左右),须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注明项目名称与项目批准号。

      5.审批表、最终成果、成果简介和查重报告,刻成光盘2张,须提交WORD版本,PDF版本无效(查重报告是PDF)。

      6.装订成册的匿名(隐去单位和姓名)成果材料6套。

      7所有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成果结项时不予认可,发表的论文只能标注一种来源,即“国家社科基金”来源,其他项目来源不可再列。

      8若项目需变更,如延期等原因,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变更表》(20151月修订,见附件2,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详细写明项目进展情况、已发表阶段性成果、延期原因,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章。延期变更在下半年年度检查时统一申请;其他类型的变更可在620日或年检时,由学院集中交;预算变更单独填写申请表(与其他事项分开填写)。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已经入结项清理阶段的2014年立项项目不可再变更。

      9最终成果提交要求详见附件3。以研究报告结项的,在提交研究报告成果材料基础上,再提交2万字左右的总结报告(匿名)。以论文结项的,还需提交2万字左右结题总报告(匿名),报告中将系列论文列成整体构架,论述完整性和系统性。

    四、成果归档

      1填写“河海大学科学技术档案归档审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项目负责人签字(附件4)。

      2在河海大学科研系统中,点击“我的成果”——“验收列表”——“新增”按钮,在线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科研单位选择学院,不要具体到系,项目编号为学校科研系统的生成编号,不是国家规划办立项编号),待结项证书发放后,项目管理科再审核通过,并做结项处理。

      3材料报送至河海馆226,电子版发送至skc@hhu.edu.cn

    联系人:卢晶晶   电话:7162

        附件:附件材料.rar

 科技处、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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