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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通知】关于办理2019年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与结项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10      访问次数: 1173


关于办理2019年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与结项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就2019年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与结项项目范围

清理项目:2015年立项的未结项项目。清理项目省规划办受理最后期限:2019920,逾期不再受理。

结项项目:2016年及以后立项的研究到期项目。

二、清理项目延期申请

列入清理范围的项目不得提出延期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如身体出现重大疾病),可提出申请报省规划办审批。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最迟可延期至20203月)。

三、结项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请根据立项通知书要求,准备结项材料。

1.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其核心观点应刊登省委宣传部《宣传工作动态·社科基金成果专刊》,才能结项。《成果专刊》是专门呈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实际部门的内刊,稿件内容要紧扣项目主题、有深度学理分析,有具体对策建议,做到立论充分,概念清晰、观点鲜明、调查充分、务实管用、语言精练、篇幅4000字以内。项目项目负责人根据“江苏省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撰写注意事项”要求(附件1),将撰写好的成果要报发送至skc@hhu.edu.cn。(请在成果要报的最后一页注明课题名称、主持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2.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含清理项目),项目验收前不可出版,验收通过后方可出版。

3.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含清理项目) ,根据立项通知书要求来结项。

4.预期成果为研究报告,并列入清理范围的,采用系列论文或书稿结项,若改为系列论文结项的,必须有3篇以上省级刊物发表的系列论文(项目负责人至少有3篇论文为第一作者),论文内容要围绕课题研究对象,贯穿课题研究主线,与课题无关或关联不大的,无论是否标注项目号,不予受理;改为书稿结项的,必须是未正式公开出版,至少10万字,书稿已正式公开出版,不予受理。

5.所有成果须匿名装订。隐去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6.所有成果经专家鉴定,经鉴定达到省级项目结项要求的,方可结项。

7.论文内容须紧紧围绕项目研究主题和研究范围,注重连贯性,同时标注“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字样并附项目编号。

8.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指定出版社样稿、查重报告,复制比控制在10%以内,若以博士论文为基础的,复制比控制在40%以内。

9.以书稿结题的提交查重报告首页(去除作者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控制在10%以下,总复制比控制在15%以下)。以系列论文结题的,需提交发表论文目录、论文复印件结题报告总结(1-2万字),总结中介绍发表论文的核心观点、研究的主要结论,以及各篇论文间的逻辑关系,以帮助鉴定专家了解成果的主旨要义、把握论文的系统性。以上所有成果匿名。

四、成果归档

1.填写成果归档单电子版,纸质版需项目负责人签字(见附件2)。

2.在科技处科研系统中,“我的成果——验收列表——验收新增”里在线填写成果登记表;验收方式,选择“委托方验收”;项目编号,填入学校的编号,非省规划办立项编号;待结项证书发放后,项目管理科审核通过。

3.填写社科项目信息表电子版(附件3)。

五、结项材料报送

1.《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4)(一式3份,以“项目批准号——负责人”命名),纸质版审批书决算部分根据财务打印的明细表填写,再加盖财务处和审计处的章。(加盖审计处的章需携带申报书,常州校区的项目在常州校区加盖财务处、审计处章)。

2.成果简介(一式3份,字数3000—5000),A4单页打印,无需外加方框、说明等任何修饰,直接将成果简介内容呈现出来即可,须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字,在结尾处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结项成果(一式4份):要求装订成册,匿名装订,设有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以书稿结题的请提交查重报告首页(图书馆或各类查重软件)。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提交结题报告、发表论文目录和论文集,论文目录要标明刊物级别、作者排序、是否课题组成员论文,论文集包含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正文,所发表论文涉及本人身份的字样(姓名与学校)全部覆盖后再复印(只提交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复印件)

4.立项通知书纸质版。

六、结项注意事项

1.所有项目编号为省规划办立项批准号。

2.会议论文等不能作为结项验收的正式成果,无需打印纸质版。可在审批书列入阶段性成果。

3.提交结项材料时,所有成果需已正式发表,已录用论文未刊发论文可匿名将录用通知放进成果里,但不作为结项正式成果,只作为辅助材料。

4.具体结项要求请参照立项通知书的要求。

5.获奖、采纳证明等材料夹在审批书里,复印件隐去获奖单位与作者,可附在成果里。

6.在送交结项纸质版材料之前,请务必先发送电子版材料和做完成果登记。

7.论文标注若同时标“河海大学中央业务费”,请隐掉“河海大学”字样。

        8.成果要报有较长的修改审核周期,较难刊发,请提早发送要报给我处,并做好清理转论文或书稿结项准备。

    七、截止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通知相关教师做好清理和结项工作,已列入清理的2015年立项项目于2019年9月10之前提交结项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其他项目于11月20日前提交结项材料河海馆226,电子版(审批书、归档单)请发至skc@hh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卢晶晶  电话:7162/6527  材料报送地址:河海馆226


附件:附件材料.rar

 

                                                 科技处、社科处

                                                  201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