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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通知】关于办理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4-24      访问次数: 6193

有关单位:

接全国规划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验收工作的通知》,自即日起,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申请结项时都要附文献查重报告(提交报告首页纸质版和全文电子版)。现将我校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12018年应结项项目:2015年度立项及以前立项项目。

2、国家规划办规定的清理项目期限:2012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530日,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531日,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1231日。

二、日程安排

根据省规划办的要求,我校定于620日和1120日,分两批向省规划办报送结项申请。项目负责人须于截止节点,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河海馆226,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kc@hhu.edu.cn

因鉴定期至少为3个月,620日提交材料的老师如能顺利结项,则有机会申请2019年度国家基金。我校2013年立项的项目需在20181120日之前提交结项材料。

    三、结项提交材料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3份(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经费决算”由财务处审核、签章,“单位审核”由审计处签章,采用20171月修订版本(附件1)。课题组成员应与申报书一致,如有成员变化应办理重要事项变更手续。《鉴定结项审批书》中所有填写的日期为报送社科处的日期。

        2.另附经费开支明细账清单(由财务处出具并审核签章)。项目负责人需先到财务处打印经费开支明细账(一式3份),贴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栏目处,根据打印明细表在审批书上填写相关费用支出,经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审核,加盖公章。经费在常州校区管理的,即在校区财务处、审计处办理此事。请带立项通知书和申报书复印件到审计处盖章。经费决算中不能出现成果版面费,课题负责人和成员的酬金不能在劳务费中开支。

         3、需提交结项成果查重报告2份:一是提交查重报告首页纸质版和全文电子版;二是论文集形式的成果,已发表的论文可以不提交查重报告,未发表的要提交;三是查重时,注意把课题组成员都列入作者,这样“去除作者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才相对准确。此外、总复制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作者已发表文献复制比都是一个参考,只要作者确认没有引注问题就可以上报。

         4.最终成果简介3份(5000字左右),须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注明项目名称与项目批准号。

         5.审批表、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刻成光盘2张,须提交WORD版本,PDF版本无效。

         6.装订成册的匿名(隐去单位和姓名)成果材料6套。

    7、所有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成果结项时不予认可,发表的论文只能标注一种来源,即“国家社科基金”来源,其他项目来源不可再列。

8、若项目需变更,如延期等原因,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变更表》(20151月修订,见附件2,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详细写明项目进展情况、已发表阶段性成果、延期原因,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章,并在相应时间节点内提交变更表,重大项目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9、最终成果提交要求详见附件3。以研究报告结项的,在提交研究报告成果材料基础上,再提交2万字左右的总结报告。以论文结项的,还需提交2万字左右结题总报告,报告中将系列论文列成整体构架,论述完整性和系统性。

     四、成果归档

          1.   填写“河海大学科学技术档案归档审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项目负责人签字(附件4)。

           2.   在河海大学科研系统中,点击“我的成果”——“验收列表”——“新增”按钮,在线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科研单位选择学院,不要具体到系,项目编号为学校科研系统的生成编号,不是国家规划办立项编号),待结项证书发放后,项目管理科再审核通过,并做结项处理。

           3.   填写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结项项目信息表电子版(附件5)。

      联系人:卢晶晶电话:7162 科技处、社科处


附件:附件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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