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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通知】关于办理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11      访问次数: 264

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已启动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项目

12017年结项项目2014年立项项目和2013年及之前立项未结项项目

2、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2012年立项项目不得再申请延期

二、日程安排

根据省规划办的要求,我校定于620日和1120日,分两批向省规划办报送结项申请。项目负责人须于截止节点,将相关材料报送河海馆226,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kc@hhu.edu.cn

因鉴定期至少3个月,620日提交材料的老师如能顺利结项,则有机会申请2018年度国家基金。

三、结项提交材料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3(纸质版和电子版),其中“经费决算”由财务处审核、签章,“单位审核”由审计处签章,采用20171月修订版本(附件1)。

2.另附经费开支明细账清单(由财务处出具并审核签章)。项目负责人需先到财务处打印经费开支明细账(一式3份),贴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栏目处根据打印明细表在审批书上填写相关费用支出,经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审核,加盖公章。经费在常州校区管理的,即在校区财务处、审计处办理此事。请带立项通知书和申报书复印件到审计处盖章。

3.最终成果简介3份(5000字左右),须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

4.审批表、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刻成光盘2张。

5.装订成册的匿名(隐去单位和姓名)成果材料6套。

6、若项目变更,如延期等原因,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变更表》(20151月修订,见附件2纸质版2和电子版),详细写明项目进展情况、已发表阶段性成果、延期原因,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章。

7最终成果提交要求详见附件3

、成果归档

1、填写“河海大学科学技术档案归档审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签字(附件4)。

2河海大学科研系统中,点击我的成果”——“验收列表”——“新增”按钮,在线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科研单位选择学院,不要具体到系,项目编号为学校科研系统的生成编号,不是国家规划办立项编号),待结项证书发放后,项目管理科审核通过,并做结项处理。

3填写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结项项目信息表电子版(附件5

联系人:卢晶晶   电话: 7162

附件:附件材料.zip

 科技处、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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