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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申报江苏优秀理论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21      访问次数: 87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高质量、有影响力的优秀理论成果,根据《江苏优秀理论成果奖励办法》,省委宣传部决定启动2015年度江苏优秀理论成果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江苏优秀理论成果奖,应当是本省个人或集体的理论成果,合作成果须以本省个人或集体为第一署名。 

  2.本届参评成果发表(出版或使用)时间范围为201511日至20151231日。 

  3.各类奖项申请的具体要求 

  (1)著作类: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以及解决社会实际问题有较大贡献、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著作。 

  (2)通俗读物类:内容通俗易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良好社会效果,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的通俗理论读物。 

  (3)会议论文类:入选全国性重大理论研讨会的论文。 

  (4)理论文章类:具有较高创新性,科学论证和回答所提出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媒体,或在《求是》《红旗文稿》《党建》《理论动态》《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等重要期刊上发表,以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理论文章。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各类理论成果的《申报评审表》一式4份(其中一份院系签字盖章供社科处留存),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通俗读物类成果样书一式3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一套),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类别。 

  (3)会议论文类、理论文章类成果全文一式3份(可为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在报纸发表的只须提供文章复印件,入选全国性重大理论研讨会的提供参会证明材料复印件),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申报,以各市委宣传部、省各有关单位、各省部属高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核:(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申报成果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要求;(4)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装订是否符合要求。 

  3.各申报单位初审完成后,填写《江苏优秀理论成果奖申报一览表》(1份),确认无误后按规定日期进行报送。 

  四、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地点 

  1.我校申报材料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329日(星期),过期不再受理。 

  2.《申报评审表》《申报一览表》电子稿发至邮箱:skc@hhu.eud.cn,纸质稿送至河海馆226

 

联系人:郑学敏        电话83786527   

 

附件1:江苏优秀理论成果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2:江苏优秀理论成果奖申报一览表.doc 

附件3:关于印发江苏优秀理论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苏宣通﹝2015﹞85号.pdf 

 

社科处

2016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