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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通知】转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3-05      访问次数: 10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2012-2020年)》,充分发挥江苏高校人才、资源和智力优势,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实际需求,更好地服务于省委省政府的科学决策,更好地服务于哲学社会科学重要理论建设和学术创新,根据工作安排,现就2014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研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立足中国国情,体现江苏特色,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借鉴与创新相结合,突出研究成果的实践应用价值与学术创新价值。

  (二)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主要面向具有省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学科(含省重点建设学科)的普通高校和江苏省委党校申报。鼓励跨学科、跨单位、跨部门开展集体攻关。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最多不超过3年。

  (三)201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1

  围绕重大项目选题和应用类的重点项目选题开展的研究,须提交调查研究报告、政策咨询报告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围绕相关学科领域重要理论与学术前沿问题开展研究的重点项目,须提交调查研究报告和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所有项目的研究必须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在中期检查时报送有份量、有深度、有价值的调查研究报告。

  (四)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学风优良,责任心强,是课题研究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其所在学科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含省重点建设学科),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411日后出生)。每人限报1项,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不得兼报。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 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2. 在研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 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计划要求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人员不得申报。

  (六)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实行论证申报、专家评审、批准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制度。批准立项的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一般每项不超过2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0万元,分别于批准立项时拨付批准经费的6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30%,结项验收后拨付10%

  (七)对未完成国家有关部门及我省下达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计划任务的高校,将从严批准和下达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学校组织初评。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按通知要求在校内组织申报并履行初审手续,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由学校签署意见后集中报省教育厅参评。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二)报送申报材料。请各院系集中于321日(星期五)报送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包括:《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一览表》1份),同时以河海大学+姓名+申请书为名发送《申请书》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至skc@hhu.edu.cn,省教育厅将组织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数量与内容必须与电子版一致,《申请书》要求按对应选题排序编号并与《申报一览表》顺序一致。

联系人:郑学敏                联系电话:83786527               电子信箱:skc@hhu.edu.cn

 

  附件:1.201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选题指南.doc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请书.rar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申报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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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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