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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项通知】关于清理河海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14      访问次数: 2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海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河海校科教[2008]42号)的规定,现要求对2007年——2009年应结未结项目进行清理结项,请相关课题负责人认真做好此次结题工作,按期报送结题材料。具体事项如下:

一、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项目,不再受理延期申请,将视为项目中止,由我处视情况责其退还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

二、结项要求:

1、结题材料包括:《河海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终结报告书》及其相关成果的合订本一份。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项目负责人向我处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可直接结题:

1)研究成果获得部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2)重点项目获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获得部省级以上社科基金资助;

3)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政策、建议等被部省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

3、对以系列论文结项的,按下列要求结题:

1)重点项目:要求在CSSCI刊源发表论文五篇以上(其中SSCIA&HCI、新华文摘收录一篇可折算成四篇;在CSSCI一流期刊上发表一篇可折算成四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论文一篇可折算成两篇;ISTP收录视同CSSCI刊源;在《河海大学学报(社科版)》或《水利经济》发表两篇可折算成一篇,且最多折算一篇);

2)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要求在CSSCI刊源发表论文三篇以上(折算方法同上)。

4、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日:20121030。请科研秘书于截止日前将审查合格的结题材料,统一报送至我处人文社科办(河海馆226)。

联系人:刘峰   电话:83786527

 科技处、社科处

                   2012年9月13

河海大学人文社科项目终结报告书.doc

河海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2007年-2009年度)未结项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