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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奖通知】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2012-5-8)

发布时间: 2012-05-08      访问次数: 138

 

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正式启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省部级人文社科类权威奖项之一,望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优秀成果评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时间为:2012589时(开通网络申报系统)至53117时(关闭网络申报系统)。根据以往经验,网络申报系统关停前会很不稳定,我校网报截止时间统一为525日。

2、各有关单位报送成果纸质材料时间统一为20126717

二、申报范围

本省作者自201011日至201112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的著作、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注释本、点校本、汇校本)、地方志、年鉴、普及读物、论文等;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内部成果——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采纳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须附有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

少数申报参评成果的发表(出版)时间可放宽到本届评奖时间段的前三年(200711日至20091231日),但申报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上届评奖未申报;②得到学术界高度评价并产生重大影响(附有关材料);③由三位同行专家(具有相关学科正高职称)推荐(附推荐文字材料)。

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一个作者最多可申报参评2项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申报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丛书”一般以单本申报参评。

系列论文可以申报参评,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个人论文集可以申报参评。

集体编著的教材、集体论文集不予申报参评。

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再接受申报参评。

三、申报参评成果分类

申报参评成果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和决策咨询等15个学科评审组,申报人应根据其成果内容,对照省社科奖申报平台的各评审组学科分类,自行作出准确选择。

所有翻译类成果一律选择语言学组申报参评。

所有内部成果一律选择决策咨询组申报参评。

四、申报办法

本届评奖继续采用网上申报,但申报者仍须提供纸质申报材料。

报送的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五、申报流程

1、申报者进入江苏社科网“省社科评奖平台”(http://61.155.238.20/sk/web_root/),按平台提示进行网上申报(请仔细阅读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2、下载并打印《江苏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网络评奖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三份,申报人签署著作权承诺。

3、报至我处的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三份、成果原件1份(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书一章)、复制件1份及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材料2份。

4、我处不接收个人申报,请相关单位科研秘书积极做好本单位教师申报评奖成果材料收集与统计汇总工作,按期统一上报。

联系人:刘峰、郑学敏 电话:6527

箱:fengliu@hhu.edu.cn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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