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清理与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09      访问次数: 40

有关单位:

我校国家社科基金清理与结项工作已启动,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清理与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 结项范围

清理项目:2016年立项项目

结项项目:2017年立项以来研究到期项目

二、日程安排

省规划办规定的清理项目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逾期不在受理。

结项项目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0日。

三、结项提交材料要求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1份(系统在线填写),其中“经费决算”由财务处审核、签章,“单位审核”由审计处签章。课题组成员应与申报书一致,如有成员变化应办理重要事项变更手续。《鉴定结项审批书》(附件1)中所有填写的日期为报送社科处的日期。系统经费模板填写有2个版本,根据是否设间接费,选择相应模板,纸质版审批书可由系统在线导出。

2另附经费开支明细账清单(由财务处出具并审核签章、加盖审计处章)。项目负责人需先到财务处打印经费开支明细账,夹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根据打印明细表在审批书上填写相关费用支出。经费在常州校区管理的,即在校区财务处、审计处办理此事。请带立项通知书和预算回执、预算变更表到审计处用印。经费决算中不能出现成果版面费,课题负责人和成员的酬金不能在劳务费中开支。

3需提交结项成果查重报告1份:一是提交查重报告首页纸质版和全文电子版(PDF);二是论文集形式的成果,已发表的论文可以不提交查重报告,未发表的要提交;三是查重时,总复制比、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作者已发表文献复制比都是一个参考,只要作者确认没有引注问题就可以上报。(去除作者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控制在10%以下)。加盖查重机构公章

4最终成果简介(成果形式为专著的4000字左右,调研报告、论文(集)等3000字、重大1万字、重点项目5000字左右),须项目负责人手写签名。注明项目名称与项目批准号,夹在审批书中。纸质版扫描上传系统。

5预算设间接费的,填写《绩效审批表》(附件2),间接费为总经费30%,管理费一般项目为2000元,重点项目为3000元,重大项目5000元,间接费扣除管理费即为绩效,已领中检绩效根据经费支出明细填写。(交纸质版,学院需签好字)

6审批表、匿名最终成果(隐去单位和姓名)、成果简介、查重报告(首页)各提交纸质版1份,相应的扫描件上传系统。最终鉴定成果纸质版和电子版,须匿名,隐去课题组成员姓名和单位信息。

7鉴定成果名称须与立项名称保持一致。如果研究成果涉密或领导批示(免于鉴定),则不走线上流程,走线下流程。

8所有结项相关材料(审批书、成果简介、经费支出、查重报告、成果材料)均在国家社科基金创新服务平台管理系统中在线填写,上传电子版提交。财务打印的经费支出表(加盖财务、审计章)和经财务审计过的决算表须在经费支出模块里扫描成PDF上传电子版。预算回执(加盖章)也扫描成PDF上传系统;若有预算变更,系统打印的变更表也需上传系统。

9所有成果均须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成果结项时不予认可,发表的论文只能标注一种来源,即“国家社科基金”来源,其他项目来源不可再列。

10最终成果提交要求详见附件3。以论文结项的,还需提交2万字左右结题总报告(匿名),报告中将系列论文列成整体构架,论述完整性和系统性。

11课题在研究过程中,若需变更成员等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在国家社科基金创新服务平台管理系统中在线申请无需提交纸质版。

12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1份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并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提交相关电子和纸质说明材料1份。电子版在系统提交。

13结项形式为专著的,结项通过后国家规划办同意“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名义出版”的成果,请在结项通过后一年之内出版,且在出版后一个月报送至社科处3份,并在国家社科基金创新服务平台上登记。结项后,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名义公开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其他形式成果也全部入库登记、报送,报送要求同上。成果出版形式包括且不限于:专著、译著、工具书、研究报告和论文集等。项目结项后,凡我办提示“不得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名义出版”的成果不予入库。

四、成果归档

1填写“河海大学科学技术档案归档审查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项目负责人签字(附件4)。

2在河海大学科研系统中,点击“我的成果”——“验收列表”——“新增”按钮,在线填写“科研成果登记表”(项目编号为学校科研系统的生成编号,而非国家规划办立项编号),待结项证书发放后,项目管理科再审核通过,并做结项处理。

3所有纸质版材料提交1份(若因涉密等因素走线下流程,则提交6份)报送至社科处,附件2和4电子版发送至skc@hhu.edu.cn

联系人:卢晶晶   电话: 7162 

社科处

2021年4月6

 2021年国家社科基金清理与结项附件材料.rar


版权所有:河海大学社科处  2012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管理馆311室  邮编:210098  电话:025-83786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