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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检通知】关于2016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6-17      访问次数: 152

各有关单位:

接教育部通知,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6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14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部省共建基地项目)。
  2.2013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2015年中检或中检未通过者。
  3.2015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可以参加此次中检。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填报材料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2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成果若含有论文,请将目录信息、正文中项目负责人姓名、学校信息、项目标识号用荧光笔标注

3、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需提交《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2份,单独装订。

4、本次中检工作,采用网上系统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请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为本次中检的唯一网络平台,现已开通请项目负责人上传《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检阶段性成果填报变更申请等中检信息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2014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在线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13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五、截止日期:

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通知相关教师做好中检工作,于74日之前完成在线材料填报,纸质版材料报送我处项目管理科(河海馆222)。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卢晶晶   电话: 6527  邮 箱:skc@hhu.edu.cn

附件: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科技处、社科处

                                             201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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