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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奖通知】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2012-2-27)

发布时间: 2012-02-27      访问次数: 9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文件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为8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单位

  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四、申报资格

  1.申报学校资格:申报学校应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11日至20101231日。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五、申报步骤

  1.申报人员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各院系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32012328日前,各院系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下载打印《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按要求填录、确认无误后加盖公章,由科研秘书报送科技处人文社科办公室。

  六、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和《申报一览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9(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4(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9(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9,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9,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七、截止日期及联系方式

截止时间:2012331,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峰 联系电话: 6527

 

                                     科技处

                                  2012年2月27日

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教社科厅函[2012]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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