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题研究项目(含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外语教学专题研究项目)。
二、申报范围和研究周期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是指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与重大需求,或相关学科领域重要理论与学术问题、重要文献资料研究整理的研究项目,项目实行按选题指南(见附件1)和自选选题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创新,提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针对性、实效性和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为主要内容,实行自主选题申报。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外语教学专题研究项目以推进高校外语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创新为主要内容,实行按选题指南(见附件2)申报。
三、申报资格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人须为省内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各类项目的具体申报人资格要求为: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能够实际担任项目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重大项目的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重点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专题研究项目的申报人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副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为加强对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扶持与培养,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不接受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申报。
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的申报人必须为一线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主要包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宣传和学生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及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3.各项目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项目组申报。重大项目与重点项目组成员不超过8人,基金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组成员不超过4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中署名。未在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在项目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项目组成员。
每人作为项目申报人限申报1项,以课题组成员身份最多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专题研究项目不得跨类兼报。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
(2)在研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在近3年被作撤项处理的国家级、省部级和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5)为鼓励申报更高级别的研究项目,连续2次获批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人暂停1年申报。
(6)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资助经费来源和额度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重大项目资助额度每项不超过12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8万元,分别于批准立项时拨付批准经费的40%,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40%,结项验收后拨付20%。
2.外语教学专题研究项目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和江苏高校外国语教学研究会提供专题研究经费。
五、申报限额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我校限报22项。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思想政治工作专题研究项目我校限报10项,外语教学专题项目我校限报1项。
六、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1.各类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1)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按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人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4)和《课题论证活页》(附件5)。
(2)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题项目:按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人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专题)项目申请书》(附件3)。
2.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请集中于2017年4月18日将签字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专题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和《课题论证活页》各2份)报送社科处人文项目科(河海馆226),并将电子版申报书(按照学校+姓名+学科+课题名称命名)和申报一览表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郑学敏 电话:6527
电子邮箱:skc@hhu.edu.cn
附件:
1.2017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选题指南 .doc
2.2017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外语教学专题研究项目选题指南.doc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专题)项目申请书.doc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申请书.DOC
5.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课题论证活页.doc
6.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一览表.xls
社科处
2017年3月7日